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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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 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和 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团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 撑引领作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以下简 称“官渡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缴纳均在官渡区的 企事业单位(依托单位)。第三条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 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在科学研究或产品 开发及技术推广中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2、、集中的研究方向、稳 定的工作条件,由团队领衔人和相关专业领域的科研人员组成, 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合作创新意识强,以解决产业或行业的关 键共性技术为主的创新集体。第四条 团队的选拔、培养、考核及服务管理工作由官渡 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 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信局”),具体负责团队的选拔、 培养、考核和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第五条 团队的选拔、培养、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第六条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安排。第二章申报与选拔第七条 团队每年选拔一次,

3、每次入选不超过5个,评审 数与选拔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 1。同一领域、行业只认定1 个研发方向的团队。第八条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 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建设的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 确各方权责,与主要依托建设法人单位共建的单位不能超过2 个。第九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科研条 件和稳定的工作基础,具备承担区级及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 目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能力。(二)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全区同行处于领先并 在全市同行处于先进地位,研究开发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科技

4、成果的转化 能够对区域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 态效益。(三)团队应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的院士(专 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单位等 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开展学术和技术研发。(四)团队依托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氛围,创新激励机制健全,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依托单位 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资产负债率 低于70% o(五)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员结构与规模,一般由5至 20人组成,其中,领衔人1名,核心成员3名。团队领

5、衔人 及不少于1名核心成员应当是申报所在单位在职人员。二、团队领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团队的领衔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或 区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 头人、技术创新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具备较高的学术技 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 领导管理能力。(二)团队的领衔人必须在近3年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 过区级科技或科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三)完成过市级及以上科技或科研项目。(三)年龄不超过55岁。三、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团队核心成员2名及以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近3年来获得过发

6、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权,或者制定工法、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或者获得新药证书,或者获得过国家、省科学技 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无知识产权纠纷和其他侵权 行为。(二)具有较强稳定性,其专业结构应与团队主要研究 方向紧密相关。(三)对在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服务贸易、文旅健康 等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 做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属市内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 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团队;擅长自贸试验区建 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团队及破解试验区任务瓶颈的急需紧 缺团队优先推荐。第十条团队选拔评审程

7、序(一)申报。申报团队根据区科工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 填写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二)推荐。申报团队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有效审 查,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 门(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完整的申报 资料报送区科工信局;(三)实地考察。对申报的团队经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 件后进行实地考察,填写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实地考察 表;(四)评审。区科工信局根据申报条件提出备选团队名 单,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团队名单;(五)公示。拟入选团队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 工作日;(六)审定。根据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对拟入选团队 名单进行最终

8、审定,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七)签订任务书。由区科工信局与入选的团队及所在 单位签订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任务书(以下简称任 务书),明确培养期内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第三章培养与考核第十一条 被确认为团队的,进入培养期,培养期为3 年,团队在培养期内应当按照任务书开展学术和技术研 究、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第十二条 区科工信局在团队培养期内,采取以下措施 进行培养:(一)组织团队领衔人及成员进行短期考察学习,提高 团队学术技术水平,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更新观念;(二)组织团队领衔人及成员开展教育培训、人才双向 服务、学术交流等活动;(三)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宣扬团队在科研

9、成果转化应 用及推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先进事迹;(四)成绩突出的领衔人,推荐参加官渡区突出贡献人才 的申报。第十三条对入选团队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依托单位 为企业的按不低于2: 1的比例配套,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 的按不低于1 : 1的比例配套。经费分两次拨付,签订任 务书后拨付50%的团队启动经费,培养期满通过专家组考 核后拨付50%o第十四条团队依托单位应创造工作条件,支持其开展 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等 创新活动,鼓励团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 业进行培训研修、调研考察。第十五条 鼓励团队积极参与各类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与南亚东南亚

10、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切实发挥团队 在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引领作用。团队依托 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支持团 队成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学术交流。第十六条区科工信局负责团队的期满综合考核工作,并 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团队和依托单位。第十七条 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 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余下50%的扶持经费,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扶持经费。第十八条 培养期内团队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 质提高、学术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开展创新性项目(或自主选 题项目)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 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用于其他方

11、面。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依托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 团队的培养和管理,对其从事的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技术 推广、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创新活动给予支持,为其尽 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第二十条 团队在培养期内,任务书因客观原因确 需调整内容的,由领衔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 报区科工信局审批、备案。第二十一条 团队领衔人负责团队工作计划的制定及 实施、团队成员的管理以及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项目的申 报、计划项目完成进度及经费预算编制,安排接受区科工信 局组织的考核。第二十二条 区科工信局对培养期内的团队进行年度执 行情况检查,主要检查任务书培养期目标的实施和绩效 完成情况。对

12、检查情况较差的团队,由依托单位督促其查找 原因,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培养的,报区科工信局 审批,终止培养,收回牌匾及证书,从审批之日起不再享受 相关待遇。第二十三条 团队依托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 加强对团队的服务、管理、监督,负责经费的配套落实,及 时掌握其建设情况和工作动态,协助解决科研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积极为团队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第二十四条 团队依托单位应加强对团队的绩效统计 和培养期满绩效跟踪服务,对其牵头开展的科研工作予以后 续支持。第二十五条 团队领衔人和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 性负责,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 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

13、,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 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团队。第二十六条 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科工信局审 核后,不再享有团队资格和待遇,终止培养,经审计后退回 结余财政扶持经费。(一)连续两年不填报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年度执行 情况表的;(二)弄虚作假取得团队资格的;(S)违反学术或者职业道德的;(四)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的;(五)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六)因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团队的。第二十七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 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 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官渡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云 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 法(官政规(2021) 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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