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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务所员工录用规定一、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提出用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 后,由行政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二、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基本素质、管理能力、个性偏向、专业能力、道德品质为准, 采用面试和考试两种,依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三、新进人员经面试或考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 用期两个月,不同的岗位按照工作要求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得正 式录用。四、试用人员报到时,除应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外,还应向行政部出示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4
2、、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四张。5、半年以内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含肝功5项、胸透)。6、其它必要证件、证明。五、以下情况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1、曾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2、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3、背叛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5、体检不合格者。六、招聘员工必须符合劳动法律及政策的规定,不得录用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 及存在竞业禁止约定的人员。七、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八、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部门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九、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可凭员工到职通知单到行政部申领办公用品及办公设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