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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中山市工业设计发展项目暂行资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发挥工业设计对工业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进 一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规范专项资金管 理,根据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和中山市工业设计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 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工业设计是一种策略性解决问题的 创新活动。它以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为对象,以工学、美 学、经济学为基础,通过技术、用户、商业、文化、社会等的 集成创新,提升产品价值、创造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和产业竞 争力,进而以设计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第三条 资助对象是中山市行政区域内
2、依法设立从事工业 设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第四条 绩效目标。力争到2025年,新增1家国家级工业 设计中心、1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新培育建设40家市级工 业设计中心,遴选培育一批工业设计示范项目,建成3个辐射 带动作用显著的工业设计基地。引进、培育一批工业设计人才 和工业设计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工业设计知名品牌。第五条资助范围及标准(一)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联合设计企业、院校等,围绕我市 优势产业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带动提升我市企业工业设 计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 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IOO万元资助。对由省级升级
3、 为国家级认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一次性 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资助。(二)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工业设计中心包含工业设计基地、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 业设计企业三类。1 .工业设计基地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工业设计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基地运营单位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由市级升级为 省级认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已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基地,且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初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的,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单位不 超过50万元资助。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业
4、设计中心的,分 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由 市级升级为省级认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认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 元资助。对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且通过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初核,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复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助。3 .工业设计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企业的,分别一 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由市级 升级为省级认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 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认定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
5、元 资助。对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企业,且通过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初核,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复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助。(三)支持优化工业设计发展环境1 .支持举办中山市工业设计大赛。支持各镇(街)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举办市级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单个专项赛 补助不超过30万元。2 .支持获得重大工业设计奖项的单位或个人。对新获得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至尊金奖、广东省 “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产品组钻石奖、iF产品设计金奖、 Reddot产品设计至尊奖等获奖单位或设计师(团队)每项一 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第六条市工业和
6、信息化局根据每年度工作实际需要,在 第五条所列资助范围内选取确定年度资助的领域和重点,组织 开展年度资助项目入库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在当年度专项资金 申报通知中明确。第七条信息公开。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 公开的专项资金信息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补助资金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使 用和管理公开透明。公开的内容包括:(一)项目资金资助实施细则。(二)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等情况。(三)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情况。(四)其他按规定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本扶持资金申请流程、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按照 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工信(2020) 25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