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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 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 区域的要求。二、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 求。三、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 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 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o四、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五、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 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六、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
2、岩稳定、支护良 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七、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 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 后,方可下井使用。八、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 填写故障登记表。九、安全监测工应24h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 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十、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Ih,应及时更 换。十一、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十二、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必须将卡放于外衣口 袋,不得放在内衣口袋或用过厚物品包裹,以免影响对人员定位卡的 检测。十三、携带人员定位卡的人员要妥善保管人员定位卡,在使用中不得 对定位卡敲击、拆散、淋水等破坏行为,若发现有人为破坏行为致使 定位卡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照价赔偿;若定位卡丢失,必须到监控中 心打欠条,重新发放定位卡;若定位卡非人为破坏造成定位卡不能使 用的,要及时和监控中心联系免费更换新的人员定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