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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各地点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为杜绝矿井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井下各地点瓦 斯浓度超限停电撤人制度:一、通风队井下瓦斯员要按规程严格检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 杜绝假检和漏检现象发生。二、瓦斯员在检查瓦斯过程中,如遇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 度超限情况时,首先要向所在工作面的安检员和跟班队长汇报,其次 和调度员联系共同进行处理,调度员要逐级报通风队和矿总工程师; 如遇井下大巷或其它无人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首先要就近设置 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通行,其次就近联系当班机电工切断该区域内一 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组织进行撤人。三、当采、掘工作面安检员接到瓦斯员汇报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时, 首先要联系该工作面跟班队长,停止该工作面一切工作将人员撤出该 工作面,同时要通知当班机电工切断该区域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掘进巷道内不停风机电源),其次通知井口调度值班室,井口调度 值班室通知各相关生产部和矿总工程师。四、在通风队将超限地点瓦斯浓度降至规程范围内后,通知安检部, 安检部接到通知后组织各相关人员按矿井停送电制度恢复生产。五、该制度未涉及到的地方,严格按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