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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 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1、品管员应经劳动和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化验员资 格证书,并具备相应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2、品管部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符合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计 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 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3、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每年与诸城市产品质 量监 督检验所进行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包括 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
2、、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 检验结论、品管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企业应委托诸城市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检查受委托检 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6、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 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7、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由品管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 品判定为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如判定为不 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8、每一次检验,品管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 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9、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 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