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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目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企业专利管理办法5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H商标管理办法14技术合同管理办法17保密协议20知识产权奖励办法23发明创造奖评分表2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 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 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
2、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 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 则。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 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 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 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划分各岗位 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 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 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 .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 .履行本岗位
4、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 .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 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 .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 .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 .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 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 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第八条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
5、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 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 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研究项目下达的主管部 门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 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 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 利条件者。第十一条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 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完成科
6、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 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 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 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 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 施。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 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 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
7、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 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 签定技术合同。第十七条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 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 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 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 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 取酬金。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
8、其他方式 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 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Q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 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二十一条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 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Q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企业
9、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 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 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 批准后,公司
10、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 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 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 理的报酬。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 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
11、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 专利诉讼事务;(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12、(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第八条 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 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
13、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 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 的;(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办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 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 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 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
14、踪检索。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 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 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第十四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 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第十五条专利申请的提出(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 请表(见附件)
15、,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 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 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 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 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第十六条专利申请的审批(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 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 中;(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 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十七条专利申请的办理(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 要级、重大级。1 .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 申请;2 .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3 .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