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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内容,规范项目部、公司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包的所有工程。第三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等各项工作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当工程项目所处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应同时执行。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获批的工程不得开工。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规定的时限内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成稿报批;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未履行专项方案审批程序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开工。第六条各单位均需制定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制定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格式见附件1-1);(二)A类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经项目部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格式见附件IT),a类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经主责子分公司审批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格式见附件1-2);(三)集团公司负责汇总A、a类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表(格式见附件1-2,子分公司可参照执行)。(四)公司负责汇总参与的A、a、B、Z类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表(格式见附件1-2)。第七条项目部、公司应建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账(项目部参照附件3填写,公司按照1-4填写),在实施
3、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报审。第八条专项方案编制内容必须依据已批准的总体施组,并结合具体的施工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核。未按照审批要求提供满足质量的过程审核、审批记录,各层级不予审批。参与审核的人员对审核意见负责。第九条各层级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时,参与审核的部门或单位在提出审核意见中应明确提出是否同意该专项方案,并针对方案内容明确提出相应修改建议(格式见附件5)o第三章职责第十条公司工程部为专项方案的归口管理部门。(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土建类(非机电类,下同)公司级专项方案的审核,并对专项方案编制依据、方案设计、施工安排、资源配置、保证措施以及项目部评审情况进行评审。汇总
4、相关审核意见报公司或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二)负责办理土建类专项方案总工程师授权委托事项;(三)负责判定专项方案的批准程序(见附件2、3),负责专项方案及非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公司级审批及发布;(四)参与机电类专项方案的评审,对设备及电力配置是否满足方案,以及设备和用电对工程安全性进行评审;(五)负责建立公司级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账。负责上报a、B类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账(见附件1-2.1-4);(六)负责判定专项方案的批准程序(见附件2、3),负责专项方案及非专项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公司级审批及发布;(七)根据审批要求向集
5、团公司提出审批申请或召开专家论证会议申请,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专家参加;(A)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检查(或抽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督促、指导,形成专项方案管理台账(格式同附件1-4)。第十一条公司设备部为机电类(非土建类,下同)专项方案管理主责部门。(一)负责临时用电、机电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拆除、装卸等机电类专项方案的评审;(二)负责向总工程师请示机电类专项方案授权委托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办理后将有关资料传递工程部备案;(三)参与土建类专项方案的评审,根据配置的设备、临时用电内容是否满足方案需求,以及安全方面措施是否得到进行评审;(四)
6、发布公司总工程师最终审批的机电类专项方案,并抄送相关部门;(五)根据公司检查安排或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专项方案监督抽查,通报检查落实情况。第十二条公司安质科(一)参与专项方案的评审,对方案中采用标准符合性,安全、质量措施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二)负责对现场专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三)根据公司检查安排或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专项方案实施监督抽查工作,通报检查落实情况。第十三条其它部门或单位人事、物资、工经部门以及相关单位按照本部门管理内容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人事部主要应特种作业工种配置评审;物资部主要对方案中需要物资目前市场、以及采购情况进行评审;工经部主要对方案
7、经济比选合理性评审。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是专项方案编制、项目部级审批的主体。(一)负责建立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账,负责根据管理层级上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账(见附件1-1,1-3)。(二)负责公司级和业主的报批,负责组织专项方案的实施和监督落实;(三)负责组织项目级专项方案会议研讨和评审,根据项目管理层级以及审批层级要求审批专项方案(见附件24),负责提出专项方案审(核)批申请;(四)根据专项方案审批权限的一般规定(见附件3),负责审批专项方案及公司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五)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可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专家参加;
8、(六)对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并及时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修正。A、a、B、Z类项目部每季度形成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账(见附件1-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公司工程部。第四章编制第十五条专项方案的编制(一)专项施工方案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规定的时限内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成稿报批;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二)专项方案编制前需召开研讨会。研讨会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行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主要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以确定总体思路,论证经济合理性,形成会议纪要;(三)根据施组确定的专项方案件名,编制专项方案(主要内容见附件6);(四)专项方案编制要满足总体施组安排,确保方案的合
9、规性和可操作性;(五)在进行主要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要特别重视结构检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第五章评审第十六条评审要求(一)需要进行公司级审批的专项方案,项目部必须完成本层级审批后,方可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需要进行集团公司级审批的专项方案,公司必须完成本层级审批后,方可向集团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为评审事项、专家论证评审时间、地点、建议参加评审专家名单,附件应包括本单位组织审核记录并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等,公司主管部门可向集团申请相关专家参加;(二)参加专项方案评审的内部专家或人员应确保具备对专项方案有关内容审核把关的
10、能力,尽量安排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参加;(三)业主、监理有需求的,由A、a、B、Z类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四)专项方案各级评审会议纪要或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报批的附件。第十七条专家论证(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以及公司总工程师或工程、设备部、项目部识别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专项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论证;(二)集团公司级审批的专项方案,与公司或项目部论证会合二为一;(三)A类项目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a/B类项目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Z类项目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可以向集团公司工程或设备部申请有关内部专家参加;(四)专项方案
11、论证结果由主责单位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第六章审批第十八条审批要求(一)专项方案分为集团公司级和公司/A类项目部级两个最终审批层级。A类项目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最终审批,a/B类项目专项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最终审批,Z类项目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最终审批;集团公司对A/a/B类中施工难度大、工艺复杂、安全风险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最终审批;各层级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见(附件2、3);(二)根据住建部(2009)87号文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或授权审批。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三)根据审批层级要求,A类项目部所属工区上报A
12、类项目部审批的专项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核)批。由两个及以上子分公司参建的a/B类项目,当工区编制的专项方案需要进行项目部级审批时必须先完成所属子分公司级审批;(四)专项方案在完成子分公司/A类项目部的审核、审批程序后,根据需要需进行集团公司级最终审批时,应提出审批申请(在集团公司用章申请中说明),内容包括本单位组织审(核)批情况;建议授权委托审批需求等。申请附件内容应包括:项目部会议审核记录、审批记录(按照附件2规定有关责任人审批签字)、子分公司审核记录、A类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按照评审会议纪要或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对照说明、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五)项目经理部在内部审批程序完成后按规定报业主(监理
13、)审批。第十九条审批时间。公司在收到专项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集团公司收到专项方案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根据需要需集团公司最终审批专项方案审批封面见附件7,若业主有审批封面格式要求按照业主规定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临时审批。第二十条授权委托审批按照技术管理程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可以对子分公司技术负责人/A类项目部经理或其他认为符合委托审批要求的相关人员授权:A类项目专项方案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最终审批(见附件2、3),a/B类项目专项方案原则上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最终审批。根据需要需进行集团公司级审批的,集团公司工程部、设备部办理授权委托事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第七章发放第二十一条专项
14、方案审批完成后,根据管理层级由最终审批人所在层级工程、设备部门负责发放并传递本单位相关部门、项目部/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或A类项目部传递所属相关部门及工区。第二十二条对于修改完善并经批准后的专项方案,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技术交底会,项目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班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要求作业班组全体或其他有关岗位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第八章实施及检查第二十三条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副队长按照专项方案确定的资源及施工方法及施工顺序组织施工。第二十四条实施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改变已批准的专项方案。当确实需要优化变更方案的,必须履行变更方案手续,严格按照原审核、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十
15、五条项目经理/工区主任应组织项目部/工区有关人员及部门结合月度生产例行检查、关键节点转序,对专项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与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并形成记录。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工区)进行日常检查;公司每季度形成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台账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公司上报格式见附件1-4),同时填写本季度专项方案管理情况,内容包括:(一)本季度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公司最终审批多少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多少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多少项;报集团公司级最终审批多少项,已完成多少项,其中符合要求授权委托多少项,公司已审批多少项等)专项方案数量(按工程及
16、管理类别分别统计),召开专家论证会议情况(召开内、外部会议数量等);(二)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建立动态分级管理台账情况、编制、审核、审批、实施过程的时效性和合规性等);(四)下个季度重点关注的专项方案基本情况(所在项目及专项方案名称,关注的重点问题)。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根据相符程度,组织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改进情况;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第二十八条公司检查项目专项方案落实主要内容:(一)编审制度、检查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二)专项方案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设计计算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专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