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环﹝2018﹞23号附件3_安全事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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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包括建筑施工项

2、目部(厂)等现场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外伤亡人员等。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第七条本办法适用

3、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公司及项目部(厂)。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国内有人员重伤或死亡及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人员死亡的电力生产及电力基建生产安全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相关区域监管局;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2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较大及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国外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应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4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环保

4、部,较大及以上事故2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二)轻伤、重伤事故在事故报表中向公司统计上报。(三)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除事故单位报告外,项目公司也应向公司报告。(四)较大涉险事故,应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笫九条事故报告内容和方式:(一)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送单(见附件1)的形式报送到公司安全环保部。特殊情况时,事故单位可直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还应将最新情况及时补报。(二)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其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

5、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报告公司领导、安委会成员、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和安全总监,定期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通报安委会其他成员。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十二条公司实行事故零报表制度。各单位应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事故月报及年报(见附件2、附件3)。月报表在次月的3日前报出,年报表在次年的1月13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同时报送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事故规律、风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事故调

6、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按下列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一)发生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较大以上事故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4)。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五条事故责任追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责任人承担责任大小及作业的风险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事故追责坚持“从严治安”的原则。第十六条事故责任追究原则上待政府调查结论出来后30日内进行,特殊情况公司可

7、根据内部调查结论从快进行,政府处理和公司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从重执行。发生事故,原则上由分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分公司应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责任追究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安全环保部应责成分公司重新处理;责任追究涉及分公司班子成员和项目部主要领导的,由公司追究责任。第十七条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给予分公司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对事故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一般事故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

8、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二)较大事故以上事故执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或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以及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和发生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给予分公司通报批评,较大及以上事故执行股份公司规定:(一)一般事故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二)较大以上事故执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

9、第十九条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一)对事故单位经济处罚:1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 .承担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分包商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主要责任的交通等事故: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二)对各级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按其上年年收入(税后)以下比例进行:1 .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1) 一般事故扣除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保证金;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30%的罚款,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15%的罚款。扣除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保证金;处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8%的罚款。(2)较大以上事故扣除项目部、负

10、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保证金;罚款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 .发生承担非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对分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年收入(税后)以下比例的经济处罚:(1) 一般事故扣除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保证金;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15%的罚款,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8%的罚款。扣除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保证金;处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4%的罚款。(2)较大以上事故扣除项目部、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保证金;罚款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 .对于因发生非安全生产事故产生人

11、员死亡和重伤情况的经济处罚:对发生此类事故的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专、兼职),由公司事故调查组核查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按“失职追责”的原则,酌情决定处以IOoO-2000元罚款,免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奖励的决定;对发生此类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处以2000元罚款和扣罚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本金的处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及投资中心主要负责人酌情决定处以IOOO-2000元罚款,免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奖励的决定。第二十条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逃匿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给予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

12、负责人降级、撤职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税后)60%至100%的罚款。第二十一条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较大涉险事故的责任追究执行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一年内,同一个项目部发生两起一般事故视同一起较大事故追责;同一个分公司发生三起一般事故视同一起较大事故追责。经济处罚累加不超过本人上年年收入(税后)。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分公司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做出规定,对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其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参照各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进行。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从重进行:(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引发安全事故的

13、。(二)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三)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消除,引发安全事故的。(四)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五)事故发生后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六)交通事故中,各级负责人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

14、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应结合实际,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制定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文件废止。附件:1.事故快速报送单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1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24 .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快速报送单1 .企业详细名称地址2 .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曰时分3 .事故发生地点4 .事故类别5 .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人重伤人失踪姓名伤害情况(死、重)工种及级别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安全教育估计直接

15、经济损失备注6 .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7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其它情况:8 .发生事故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情况:填报单位:制表人:联系电话: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1亡伤故Mr死重事M伤亡合计(人)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其他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死亡重伤事故类别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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