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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稳步推进项目部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根据XX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定期工程质量检查时对所有在建项目部的奖罚及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分公司所有项目。各项目经理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四条分公司每月将对所辖项目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综合检查,每季度对所辖项目进行一次工程质量考评。月度检查结束后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在分公司内部进行通报。第五条分公司对所辖项目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
2、分公司除对所辖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外,还应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并将各次检查情况作出相应的通报。第六条项目部每周必须对项目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检查过程中需做好记录,检查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制定出纠正措施或方案。第七条作业班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部应积极推进落实由施工员组织、质检员及班组长参与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完善“三检”验收手续,确保工序质量。第八条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及施工员应坚持日检,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巡查,及时纠偏,确保过程控制能力,并形成检查记录备查。第九条检查组的组成:1、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查组由分公司分管生产领导、项管部及有关人员组成。2
3、、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总监及相关人员组成。第十条分公司质量检查评分将依据分公司规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及XX文件相关内容评判。第十一条质量检查实行每月检查打分,分数采用四舍五入制,按月考评奖罚及季度综合考评奖罚的原则。第十二条每月及季度检查中,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十三条奖罚标准(一)、月度检查奖罚标准1、月度奖罚标准(1)对月度检查得分在91分及以上的项目部,奖励金额:5000元人民币。(2)对月度检查得分在8690分项目部,奖励金额:3000-4600元人民币(86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奖励400元人民币)。(3)对月度检查得分在8185分的项目部,奖励金额:2
4、0002800元人民币(81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奖励200元人民币)。(4)对月度检查得分在7080分的项目部,不奖不罚。(5)对月度检查得分在6069分的项目部,处罚金额IOOo1900元人民币(69分以下的,每少一分罚款100元人民币)。(6)对月度检查得分在5059分的项目部,处罚金额20003800元人民币(59分以下的,每少一分罚款200元人民币)。(7)对月度检查得分50分(不含50分)以下的项目部,处罚金额8000元人民币。(二)、季度检查奖罚标准1、每季度中三个月检查得分均合格(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或每季度中前两个月检查得分不合格,但第三个月检查得分合格,则本季度三个月的算术平均
5、分作为本季度最终得分。2、每季度中前两个月检查得分合格,但第三个月检查得分不合格,则本季度最终得分按第三个月的检查得分作为本季度最终得分。3、每季度三个月检查得分均不合格,但每季度第三个月得分高于前两个月,按本季度三个月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本季度最终得分,否则按本季度三个月检查得分中的最低分作为本季度最终得分。4、季度奖罚标准:(1)对季度最终得分在91分及以上的项目部,奖励金额:6000元人民币。(2)对季度最终得分在8690分项目部,奖励金额:40005600元人民币(86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奖励400元人民币)(3)对季度最终得分在8185分的项目部,奖励金额:30003800元人民币(81分
6、以上,每增加一分奖励200元人民币)。(4)对季度最终得分在7080分的项目部,不奖不罚。(5)对季度最终得分在6069分的项目部,处罚金额20002900元人民币(69分以下的,每少一分罚款100元人民币)。(6)对季度最终得分在5059分的项目部,处罚金额30004800元人民币(59分以下的,每少一分罚款200元人民币)。(7)对季度最终得分50分(不含50分)以下的项目部,处罚金额9000元人民币。(三)创优奖励及上级、外部单位奖罚规定1、分公司对项目部获得工程质量奖的奖励标准(1)对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IOOOo元人民币(壹万元人民币)。(2)对获得省级工程
7、质量奖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3)对获得部级工程质量奖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优秀项目管理奖(中建杯)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人民币)。(4)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4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人民币)。(5)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50000人民币(伍万元人民币)。(6)对获得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工程质量奖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100000元人民币(拾万元人民币)。2、在公司、XX等上级单位进行的质量专项检查中,被处罚的项目,分公司再以处罚金额的处
8、罚项目部。在上级单位检查时被奖励的项目,分公司再给予上级单位奖励金额的L奖励给项目部。3、每季度对季度检查得分90分以上且全公司排名第一的项目部另行奖励,奖励金额:5000元。4、在甲方季度飞检进行的质量检查中,受甲方评判为优秀或奖励的项目部,分公司奖励2000元人民币/次;被甲方评判为不合格或被处罚的项目部,分公司处罚IOOO元人民币/次。(四)、其他奖罚规定1、对检查组提出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整改落实不到位,第二次检查时该质量问题仍未有效改进的,一般质量问题处罚该质量问题责任人20元,连带处罚生产经理和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各30元,处罚项目经理50元;重大质量问题的每项每次处罚项目经理100
9、元,以后检查时仍未切实有效改进的将加倍处罚。2、对检查组提出的质量问题,项目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或方案,且未按措施或方案落实的,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各50元。3、对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技术交底以及其他需做交底工作的,每发现少交底一人,处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各10元。4、交底内容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每发现一处,处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50元,处罚生产经理和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各30元,处罚施工员(交底人)10元。5、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开具的整改通知单未按时进行回复的项目部,处罚相应
10、回复人员每次20元,处罚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40元,处罚项目经理60元;对以后出现同样情况的,将加倍处罚。6、检查组开具的整改通知单并向项目部留底,对遗失整改单或向分公司索取的项目部,或在之后的检查中无相应通知单的项目部,每发现一次,处罚相应质量资料人员20元,处罚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40元,处罚项目经理60元;对以后出现同样情况的,将加倍处罚。第十四条奖罚分解1、第十三条中的(一)、(二)、(三)项的奖罚,企业检查组只对项目经理进行奖罚。项目经理应根据奖罚金额进行责任分解,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奖罚。但项目经理所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总奖励金额的30%、所受处罚金额亦不得低于受罚金额总数的
11、50%o2、第十三条中(四)项,按照内容进行奖罚分解。3、按本办法受到奖励的项目在之前按本办法受到的处罚不予退还。4、按本办法对项目实行的奖罚为单项奖罚,不得与上级单位的奖罚实行抵扣。5、项目部应对每次奖罚及分解情况造表备查。第十五条奖罚由检查组在检查时现场开出奖罚单兑现。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每季度对奖罚金额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罚款金额交分公司财务部,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分公司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负责管理并调配使用。第十六条当奖励金额大于罚款金额时,由分公司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向分公司申请奖励金额,以确保奖金的及时发放。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各项处罚金额均不得采取任何变通的方式在项目开支中报销和处理,一经发现,企业将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八条奖罚结果将通报企业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并作为考核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本办法执行部门为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执行领导为分公司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领导。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