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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岗位薪点工资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股份公司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岗位薪点工资制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事业部、按事业部制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单位机关
2、的三总师副职、部门正副职及一般管理人员、除项目部责任承包集体以外的管理人员。其中,“三总师副职”是指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安全总监、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对标、统筹平衡原则.对标市场,同时依据行业和地区工资水平,结合企业实际支付能力,员工岗位薪酬兼具一定竞争性,同时与企业支付能力相匹配。(二)坚持价值贡献、内部公平性原则。岗位薪点工资依据岗位价值评估确定岗位相对价值,根据岗位价值确定岗位不同的岗级/职级,匹配不同岗位工资,对内具有公平性。(三)坚持动态调整、激励约束原则。员工岗位工资与员工岗位职级考评结果和工作绩效
3、考核结果挂钩,工资能增能减,具有一定激励约束作用。第二章岗位薪点工资制构成与实施第五条薪酬结构岗位薪点工资制工资由固定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构成。第六条固定工资固定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学历薪点工资、工龄薪点工资、保障工资,按月发放。其中岗位薪点工资体现岗位工作价值;技能薪点工资体现个人技术能力在工作中应用的价值;学历薪点工资体现个人知识水平在工作中应用的价值;工龄薪点工资体现个人历史经验积累的价值;保障工资为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固定工资=岗位薪点工资+技能薪点工资+学历薪点工资+工龄薪点工资+保障工资1 .岗位薪点工资=岗位薪点数X岗位薪点值2 .技能薪点工资=技能薪
4、点数技能薪点值3 .学历薪点工资=学历薪点数学历薪点值4 .工龄薪点工资=工龄薪点数工龄薪点值5 .保障工资=各单位机关所在地政府颁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或一定比例(一)薪点数的确定及调整1 .岗位薪点数按岗位级别划分,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件L2 .技能薪点数依据员工的职称情况确定,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件2。3 .学历薪点数依据员工的学历水平确定,其薪点数标准详见附件3。学历以国家教育部正式承认的学历为准,对于未取得学历的在职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的学历薪点工资按照本科二学位确定。4 .工龄薪点数依据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每工作一年增加1个薪点数。工龄按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服役期间
5、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此工龄计算方法仅用于确定工龄薪点数,不作为其他方面用途和计算依据。5 .薪点数由集团公司统一调整。(-)薪点值的确定及调整各单位薪点值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所在地区消费水平、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单位内岗位、技能、学历、工龄薪点值需保持一致。工资各要素的薪点值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不定期调整,由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津补贴津补贴是指政府以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同意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具体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和发放。第八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取得经济效益时所支付的报酬,与企业当期的安全质量生产和经营结果密切挂钩,
6、与员工所担负的责任、业绩、贡献相联系。各单位应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参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指导意见执行。第九条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是对员工因完成或超额完成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制定的专项考核奖励指标或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所支付的奖励性报酬,具体按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和发放。第三章岗位薪点工资制的管理第十条工资调整生效时间工龄薪点工资在每年的1月1日起由各单位财务部调整。保障工资与各单位机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一致。个人岗位薪点工资自聘任级别审批通过日期起生效。技能薪点工资自技术职务聘任日期起生效。学历薪点
7、工资自获得正规学历或学位日期(学历日期优先)起生效,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供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超过三个月的,按证明材料提供之日生效。第十一条员工因受各种处分停发各项待遇改支生活费的,其生活费标准,以保障工资和工龄薪点工资之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二条上述规定均不得违背如下规定:L在岗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各单位机关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员工的病假工资和病假救济费,符合各单位机关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根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各单位须针对实行岗位薪点工资制的各类岗位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技能薪点数表正高级/工匠技师副高级/特级技师中级/高级技师助理级/技师员级8060402010附件3学历薪点数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学位/二学位大本(含大普、党校等)专科专科以下605040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