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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在建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确保项目工程技术资料收集及时、内容真实、整理规范,归档资料系统、完整,按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原工程资料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二条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流程及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并应满足工程建设方相关要求。第三条工程技术资料除按规定保留纸质资料原件外,可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辅助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国内所有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参照执行。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分类第五条工程技术资料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
2、(一)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报审表;施工许可证;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延期申请表;施工日志等。(二)施工技术管理记录:包括图纸会审记录;技术(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技术文件;各类技术文件评审表、专家论证资料、报审表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设备及构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设备(材料、配件)进场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商品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相关资料等。(三)施工过程记录:包括工程定位测量
3、记录;工程施工中各项放线记录;变形监测记录;重要部位或特殊过程施工过程记录;现场质量检查及整改记录等。(四)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包括施工现场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取(送)样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安装设备或装貉的功能监测记录、试运转调试记录等。(五)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报告;施工资料移交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等。(六)竣工图。第六条各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和工程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声像资料等。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技术质量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二)负责对二级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技
4、术资料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八条二级施工单位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工程技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对所属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三)负责对所属项目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向公司档案处移交相关资料。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职责(一)负责制定本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从事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二)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三)
5、负责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等工作。第四章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第十条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编。第十一条所填报的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结论明确,签字齐全。第十二条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审批流程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方及公司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将填写好的工程资料及时移交至项目专(兼)职资料管理员。如有滞后,资料管理员应及时催交或向主管领导报告。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收集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与编制人员沟通并督促整改。第十五条对于与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资
6、料管理责任或单独与其签订资料管理协议,对分包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报审、移交等提出具体要求。第十六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部,负责汇总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对此统一管理。第十七条保存工程技术资料的资料盒应标识清楚,内附资料目录,目录与资料内容必须对应一致,方便查阅。笫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整编情况进行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第十九条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应把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情况作为一项检查考核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考核,以确保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
7、完整性。第五章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第二十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技术质量管理活动及工程在施工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技术质量的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声像资料等各种文件,均需按照要求归档。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及编制质量需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50328)、相关行业规范、工程建设方等要求。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技术资料需与其它工程资料一起,分类整理,确定需归档的资料后,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50328)及相关方的要求组卷,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件,经
8、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第二十四条各项目编制的需要归档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得少于两套,与其它需要归档的工程资料一起,移交建设单位一套,移交公司档案处(公司重点工程项目)或分局(一般工程项目)一套。合同上有特殊要求时,按合同要求执行。第二十五条资料移交前,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各类相关人员对资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分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向建设单位及公司档案处移交。第二十六条向建设单位移交时应遵从合同约定时间,向公司档案处移交时不迟于竣工验收后三个月。移交时编制移交清单,履行移交手续。第二十七条工程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国家、行业其它相关规定,如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且应同时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第二十八条工程技术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和保存期限参考附件,同时应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50328)及其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管理类技术文件还应同时满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要求。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