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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网络管理部工作制度汇编(-)网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网络是*速递有限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为加强*网络规范化管理,促进网络健康、稳步、和谐发展,特制定网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网络的加盟、转让、暂停、退出以及网点所属承包区管理等。第三条*速递特许经营合同作为各网点经营*网络的凭证之一,各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内容。第四条各网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五条各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网络的加盟第六条加盟条件一、新加盟的网点负责人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及管理经历、有较强的社会能力,为人正直诚信,有开拓
2、意识、服务理念,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二、在地级市开设的网点,首期投资不得低于20万元,县级城市首期投资不得低于10万元;工作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当地的市场服务需求;三、加盟网点必须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证照和资质,必须具备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场地、车辆等,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四、加盟网点的场地、车辆形象必须符合公司Vl标准要求。第七条加盟程序:一、加盟*网络的公司和个人必须事先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网络管理部咨询;二、在确认欲加盟城市无*网点后,加盟公司或个人再向网络管理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
3、加盟申请人简历表;(五)加盟网点派送范围申请表。三、经网络管理部审核、考察后,确认满足开设条件的,方与加盟商签订*速递特许经营合同,颁发*商标授权书;四、承包区申请变更为独立网点的,除具备以上要求外,需日均揽收快件50票以上,并须经片区管理中心同意,独立后利于网点发展及便于快件操作;五、在签订*速递特许经营合同时,加盟商必须向公司交纳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偏远地区网点的保证金可在其他有实力网点书面担保下,适当减少;六、新加盟网点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开业。第三章网点经营权转让第八条网点经营3年以上可进行转让,但事先必须向公司网络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受让方资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网点
4、的转让由董事长或总裁亲自审批。第九条网络管理部经初步审核同意后,转让、受让双方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受让方必须接受*速递特许经营合同和*速递相关制度的规定;二、转让方必须提交双方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转让价格必须事先经公司评估确认;三、转让方必须结清与公司的全部相关费用,并向公司缴纳转让款30%的网络发展基金;四、转让方必须妥善处理与*网络相关的物料,上交*速递特许经营合同与商标使用授权书;五、转让款必须先由受让人汇入公司财务账号,待网点正常运营,再由公司支付给转让人;其中县级网点不得低于30天,地级网点不低于60天,省会级(含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不低于90天);六、满足以上要求,经公司
5、书面同意,在与受让方签定*速递特许经营合同,下发商标使用授权书后,受让方取得经营资质。第十条严禁网点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一经发现,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网点经营资格,没收押金。第四章网点的暂停第十一条因网点自身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短期内无法正常运营的,经公司同意,可暂停整顿。待整顿完毕后,恢复运营,但须缴纳5000元的重新开通费用;除不可抗力外,停业整顿期不得超过1个月;暂停期限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退出*网络论处,取消其经营资格。第十二条公司发布暂停公告后,暂停网点必须安排人员处理暂停公告发布日后3天之内到达快件的派送。第十三条因其自身管理问题导致停业整顿的或因违反
6、公司规定,由公司责令其停业整顿的,待整顿完毕后,须缴纳20000元以上的保证金。第五章网点经营权的终止第十四条网点因以下原因之一导致无法经营的,由公司将对其关停,取消其经营资格:一、符合*速递特许经营合同第47条约定情形的;二、符合本制度相关取消经营资格规定情形的;三、因网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经停业整顿后仍无法继续经营的。第十五条网点负责人因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网络的,须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由公司批复;关停以公司公告为准,网点须另安排人员处理公告发布日后3日内到达快件的派送。第十六条网点退出*网络后须严格履行*速递特许经营合同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
7、第56条的约定。第十七条经营权终止后,网点必须及时上交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及颁发的授权书。第六章日常事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各网点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一、根据公司运营部关于快件安全、违禁品、打包规范、专用封箱带等要求,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操作;二、根据公司财务部要求,按时与公司结算费用,并及时提交各类报表;三、根据公司物料部要求,规范购置物料,严禁私自印刷、向其他网点购买或者向其他网点出售物料;四、根据公司企划部要求,统一服务形象等;五、根据公司客户服务部要求,做好揽收、派送及售后服务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各项报告。第十九条网点应加大硬件、软件投入,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提高取件
8、、派件时效。第二十条网点应及时上传IT数据信息,禁止在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任何违法或带有挑衅、歧视等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第二十一条对于电话、电脑故障等影响网点日常经营的异常信息,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各网点对其承包区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在保证承包区经营资质的同时,应及时向其承包区及时传达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承包区经营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无故收回承包区经营权;对于到达承包区的快件查询、投诉等必须无条件落实,不得以承包区为由进行推诿;对承包区收取各项费用必须明确区分,物料费用务必按公司要求单独结算。第二十三条网点禁止接收其他同行的卖单件,一经确认,处以2000元/票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另
9、处IOoOO元以上的罚款,并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第二十四条严禁网点同时经营其他网络,一经发现,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第二十五条网点应在公司授权区域开展业务,严禁跨区域取件,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票罚款,情节严重的,另处10000元以上的罚款。第二十六条网点取派件范围必须保持一致,严禁只收不派或者收费派送,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票的处罚,对于派送范围上明确可达到的区域,严禁收取拖车费、物流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形式的扣压、藏匿、偷盗快件行为,一经查处,公司将处以20000元以上的处罚,并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触犯法律的,将由国家部门追究其责任;对错发至
10、本网点的快件、物料,网点应积极联系发件方或者收件方,妥善处理。第二十八条各网点应及时结清与其他网点的代收货款、大货派送费、到付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付或不付。第二十九条各网点的服务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原行政区域变更的,应及时上报公司网络管理部。第三十条网点负责人或者管理者应及时了解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政策,并依照相关通知、政策开展工作,涉及承包区的,必须及时下达,共同执行。第三十一条各网点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形象,因服务质量被媒体曝光的,参照公司客户服务部服务标准细则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各网点必须积极参与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各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等活动,未按要求参加被通报的,
11、以及因服务质量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被通报的,视情节处以IOOOo元/次以上的处罚。第三十三条网点须每年按时参加公司网络管理部组织的年检工作,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所需资料,逾期未参加的,按照相关通知处罚。第三十四条符合*速递特困补助的网点,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网络管理部审核后可享受公司补贴。第三十五条公司网络管理部及各片区管理中心对网点经营活动实现监督检查,对品牌形象差、投资力度差以及整改不到位的网点将作出处罚,其中县级网点20000元,地级市网点5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第三十六条公司发布的各项通知、政策,网点公司必须遵守执行。第三十七条网络管理部对网点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罚款、停
12、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网络管理部所有。(二)网络片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片区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片区管理实体化优势,完善管理职能,参照*网络各项管理制度,根据*网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网络片区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片区是以地区行政区域划分的13个地市。第三条管理区的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区的自律协议以及公司下设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细则、服务标准等,都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管理区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本制度,行使管理区相关权力的同时,履行管理区的相关义务。第五条管理区管理制度涉及网管、运营、客服三方面。对责任方作警告或者处罚时,必
13、须办理相关手续(如:加盖管理区印章、经办人、总/副总经理签字等),并留有书面处罚单作为依据。各网点对违规处罚有疑义,可向管理区上级部门网络管理部申请提出仲裁,网络管理部有最终裁决权。第二章管理区职责范围及服务标准第六条管理区日常工作一、管理区客服专员须受理客户和网点的咨询、建议、投诉,主要包括客户和网点对快件的跟踪、查询、催件以及网点间的纠纷和违规行为的投诉、检举等,所建议的内容管理区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一)网点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竭力将相关投诉解决完毕,不得在未受理的情况下直接将投诉转至管理区,若确实在受理后无法解决的,可向管理区提出协助解决客户投诉的事宜。(二)若经管理区与客户核实有网点
14、多次未受理客户投诉直接推至管理区或者存在恶意拒接客户正常投诉的现象,则管理区将视情节对网点进行相应处罚。二、管理区客服专员在受理投诉后,须尽快协助投诉方处理投诉事宜,被投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管理区相关工作,如有网点或转运中心存在不配合或推诿现象的,管理区将对该网点或转运中心处以IOOO元/次的罚款。第七条网点服务标准的监督管理区网点服务标准的监督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分为专员进行电话和实地抽查两种。一、网点电话接通率低、客服人员未使用礼貌用语、业务不熟练、处罚100元/次,3次以上仍未规范的,处罚500元/次。二、业务员未能按照预约时间上门取件、未做开箱验视或开箱验视不彻底的、处罚IOO元/次,
15、3次以上仍未规范的,处罚500元/次。三、对于网点派送范围内的快件,因网点要求客户自提而引起的投诉,处罚100元/次,3次以上仍未规范的,处罚500元/次。四、若发生上述条例中未涵盖的违规行为时,依照服务标准细则执行。(未尽事项参照公司客服细则处理)第八条承包区的独立一、独立注册加盟网点公司下设的县、市级承包区,独立注册加盟网点对其有管理、监督等职责。承包区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独立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材料包括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递至所属管理区。二、管理区将根据当地的市场、经济情况及网点与承包区的发展关系,给出相应的意见,确有必要时管理区将安排专员进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承包区,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网络管理部进行审核。三、承包区独立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享受特困补助,确实出现经营困难的,需书写经营状况报告并相关书面材料递交到管理区,管理区调查核实后出具初步意见递至公司网络管理部最终审核。四、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承包区买卖,一经发现,管理区将上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九条网点与承包区的协调一、独立网点与承包区签订的协议和各项收费标准需递交至管理区备案,作为网点与承包区产生纠纷时的依据。二、独立网点对承包区有收费不合理、恶意克扣、打压等相关问题,承包区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