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214246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缴纳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确定。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具体的缴纳期限作了具体规定,该文件执行有效期5年。为规范税务执法,现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缴纳期限进行统一调整。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公告主要明确了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从值计征),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缴纳期限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一致。三、公告的施行的时间本公告自年月日起施行。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房地产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