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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面清单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就负面清单的起草情况作出如下说明: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中央和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亦提出要建立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负面清单制度,目前珠海市印发了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等文件,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已建立了负面清单和信用考评制度,
2、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为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行为的合法合规与否,直接影响着采购项目的质量,因此,我局特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面清单,旨在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梳理明确,作为禁止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V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V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主要内容(一)规制主体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面清单主要是规范政府采购政府评审专家的行为,防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造成不公平竞争,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具体内容负面清单以“禁止行为”、“表现形式”、“主要依据”。“禁止行为”为分散于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各类条款的汇总表述,“表现形式”则是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对每项禁止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同时每项“禁止内容”及其“表述形式”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