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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2016年以来,随着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区级决策权不断调整和强化;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也陆续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并且正在研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2019年以来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职能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对城市更新计划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等事项的审批时效、职权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
2、行示范区”和“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定位要求,为进一步衔接市、区级相关政策法规,同时更加明确和完善各部门在城市更新实际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实施,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城市发展空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拟对即将到期的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6】1号)进行修订后研究出台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二、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12章50条,分为一般规定、统筹规划、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土地信息核查、更新单元规划审查、实施主体确认、用
3、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规划验收、项目监管、附则等12部分。(一)一般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要求各部门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加速推动城市更新进程;提出城市更新项目应践行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信息、档案管理等要求;明确区政府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二)统筹规划。明确建立三级规划管控体系;编制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指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编制片区统筹规划,统筹较大范围规划片区内公共设施等内容,整合零散地块及贡献用地。(三)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明确申请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4、并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明确计划审查、审批、公示及公告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四)土地信息核查。明确土地信息核查应提交的材料,以及出具核查意见的办理时限及注意事项。(五)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明确申报主体资质要求,申请规划审批应提交的材料;明确规划审查、审批、公示及公告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以及申请修改、调整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要求。(六)实施主体确认。明确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所需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包括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范围内房屋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形;明确实施主体确认及项目监管协议签订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相关要求。(七)
5、用地审批。明确申请用地审批、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签订土地合同应提交的材料,工作流程以及办理时限;明确地价征收标准。(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以及开工要求;明确对违建行为的查处。(九)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明确申请施工图修改备案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办理时限以及同一建设项目申报修改备案的次数限制。(十)规划验收。明确申请规划验收应提交的材料要求以及办理时限。(十一)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申请房地产预售相关要求,包括用于补偿安置的房屋、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及政策性住房等不得纳入预售方案和申请预售;明确涉及产业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的项目要求;明确对违
6、建行为的查处。(十二)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及有效期,以及办文时限界定;明确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适用规定。三、与原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区别与原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相比,实施办法结合市级政策文件要求以及福田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进行了调整和修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对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构成、名称以及相关职能进行相应调整;要求城市更新项目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限制历史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包括其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活动。二是明确建立“全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工作指引、重点片
7、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的三级规划管控体系;明确城市更新项目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应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三是按照市级政策文件规定,完善计划审批直至规划验收等各环节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简化城市更新各环节操作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以提质提效。四是不再要求城市更新计划和规划同时申报;明确开展城市更新单元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要求。五是更新单元规划审查及审批,区分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以及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两种情形,同时明确申请修改、调整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办理要求。六是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范围内房屋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形应
8、如何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后抄送区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加强监管。七是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相关要求,同一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视为同一期建设项目)在规划验收前申报施工图修改备案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八是为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时点现场建筑现状与测绘报告中相关建筑建设情况的一致性,遏制利用测绘与申报时点之间时间差产生的加建、违建行为,对规划验收阶段提交的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测绘报告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四、文件发布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