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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断蜡Ik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建设战略和县委县政府“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现代化新昌”目标,奋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双循环要素改革先行区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结合新昌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一、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1 .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以促进5G、AK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同制造业深度融合为重点,高水平推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实施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
2、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备案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与信息化或两化融合类荣誉,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打造具备新昌特色的数字化改造培育体系,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工厂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工厂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组织开展的轴承、机械、胶囊等行业“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评价,对平台内数字化应用成效持续提升明显且评价优秀的企业,当年给予15万元奖励。2 .鼓励企业深度上云、安全用云。大力推进“企业
3、上云”,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强化“安全用云”保障,对业务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测评的企业,二级每个系统给予2万元奖励,三级每个系统给予5万元奖励。3 .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引导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向数字产业园区集聚,对入驻数字产业园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当年房租全额补贴;对行业竞争力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4 .加大对企业软件研发的支持。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取得软件著作权并通过软件评测的软件产品每只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2年内每年按当年对外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
4、过100万元。5 .加强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培育。鼓励信息工程公司做大做强,当年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的,给予30万元奖励;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务公司通过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30家、50家、100家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6 .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建设。鼓励建设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被列为省级创建名单的奖励3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被列为省级创建名单的奖励2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励100万元。7 .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
5、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8 .鼓励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标杆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优秀解决方案(产品)或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5G+应用试点项目或5G+典型应用场景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二、实施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略9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新材料、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开展产业链
6、全球精准招商,谋划盯引实施“竞争性强、成长性好、关联性高”的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大力支持航空材料、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和先进技术应用项目落地新昌,对事关新昌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在奖励比例和限度上可允许突破。10 .促进通航产业引领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发展壮大通用航空产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持有适航证、生产许可证或型号证且销售单价不低于200万元/架(台)的载人航空器、航空模拟机,每架(台)给予K)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900万元)。鼓励通航产业战略性投资,支持通航空管指挥中心(
7、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及运行,政策期内每年补助8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提供用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援、警用巡逻、疏导交通、处理交通事故、空中安保支援、森林防火、自然灾害等公共飞行服务,成效明显的,经核定每年给予企业IOO万元补助。鼓励建立航空培训机构,对设立并正常运行的拥有中国民航局91部、61部资质的航空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在政策期内完成飞行员培训且取得飞行执照的航空培训机构,给予单个飞行执照一次性5万元奖励。11 .促进生命健康产业科学发展。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本县转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完成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
8、奖励800万元、IOOO万元、12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本县转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分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奖励:完成I期、期、In期临床试验的,分别奖励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新药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给予一次性奖补1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且在我市产业化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给予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
9、40万元一次性奖励、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1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60万元一次性奖励、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2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豁免生物等效性(BE)试验的品种均实行减半奖励。对新取得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或原料药登记号)并在本县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400万元奖励。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12
10、.促进传统优势制造业优化升级。实际完成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其中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的增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13 .加强工业企业梯队培育。以头雁行动、云雀计划、新星工程为载体,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13.1 推进“头雁行动”。对单体工业企业县内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实行优先供地等政策优惠。单体工业企业县内产值首次跨越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5
11、0万元、100万元,其中被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统计的,纳入当年在原基础上再增加20万元。13.2 推进“云雀计划”。对纳入“云雀计划”培育企业,培育期内县内年度产值达到规定增速的,享受以下政策:(1)通过购买政府出让土地新增工业用地,高于出让土地评估价的,并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整亿元跨越的,按照评估价的30%给予扶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通过购买工业地产新增生产用房,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整亿元跨越的,按购买实际成交价的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通过其他形式以现金购买存量工业用地,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整亿元
12、跨越的,以评估价的10%(评估价和现金交易价从低原则)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租用厂房500in?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被纳入“云雀计划”培育的企业培育期内设备投资额补助在原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单体企业县内产值首次跨越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已享受过销售收入同档次跨越补助的不再享受该档次补助,其中被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统计的,纳入当年在原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13.3 推进“新星工程”o对纳入“新星工程”培育的企业,培育期内县内产值达到规定增速的,享受以下政策:(1)通
13、过购买工业地产新增生产用房,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5000万元跨越的,按购买实际成交价的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通过其他形式以现金购买存量工业用地,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5000万元跨越的,以评估价的10%(评估价和现金交易价从低原则)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租用厂房500行以上,按照每平方米每月5元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被纳入“新星工程”培育的企业培育期内设备投资额补助在原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奖励企业10万元,其中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实现月度上规的,奖励
14、企业15万元,对首次上规企业从上规第二年开始产值连续三年增幅保持在15%以上的,追加奖励50万元,其中被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统计的,纳入当年在原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鼓励省级认定的民营小微企业园帮助园区内企业升规,对小微企业园内企业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每增加1家奖励园区5万元。单体企业当年县内产值首次跨越5000万元,奖励3万元,其中已享受过销售收入同档次跨越补助的不再享受该档次补助。13.4 推进“凤凰行动”。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包括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海内外市场)根据首发融资额(人民币)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到800万元的奖励,首发融资5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北交所
15、含新三板挂牌奖励),首发融资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追加奖励10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71So14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IOO万元、30万元;当年新获得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评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形成有利于名牌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企业参加中国品牌价值测评的,进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全国性重大展会等活动,加强自主品牌宣传
16、和推广的企业,按企业参加活动实际支付费用的80%给予补助。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并完成贴标亮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并完成贴标亮标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列入省雄鹰培育计划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获评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