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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建筑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一、申报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二)具有符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完成过相应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业绩。(S)承诺满足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产规模以及企业人员配置。(四)原则上仅适用央企子公司和本地企业子公司,且仅限1家子公司申报。二、试点内容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符合建筑工程和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一名技术负责人或两名分别满足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也可同时申请上述两项资质)。三、申报流程(一)各区(新区、合作区)局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2020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以正式公文报送市局复核,并提交以下材料:1 .初审合格企业名单(附件1);2 .母公司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3 .技术负责人注册证或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附件2,子公司出具,原件区局留存)彩色扫描件;4 .承诺书彩色扫描件(附件3,子公司出具,原件区局留存)。(二)经市局复核合格的申报企业,需在省“三库一平台“进行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3、承包二级资质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1 .母公司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2 .技术负责人注册证或职称证、个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彩色扫描件(附件2,子公司出具);3 .承诺书彩色扫描件(附件3,子公司出具)。四、监督管理(一)对符合条件申报企业直接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进行上述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业务办理,不得进行跨省、市注册地址变更。(二)申报企业需承诺取得资质后三年内在深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累计不少于30亿元,且三年内母公司占子公司股权不得低于51%o如有不符,申报企业承诺接受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的处理决定。(S)已根据本试点工作方案取得资
4、质的企业,其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不再适用本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初审合格企业名单2 .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 .承诺书附件1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序号母公司名称母公司特级资质序列子公司名称子公司所属行政区报送单位:(加盖公章)报送日期: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姓名性别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学历所学专业从业简历岗位起止时间工作单位所在专业技术岗位本人完成施工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指标项目地址起止时间本人在工程项目所担任职务本人签字:注:申报企业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人就申请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1 .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将满足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产规模以及企业人员配置;2 .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原则上三年内不进行上述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业务办理,不进行跨省、市注册地址变更。3 .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后,三年内在深纳入建筑业产值统计累计不少于30亿元,且三年内母公司占子公司股权不低于51%o以上承诺如有不符,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资质的处理决定。承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