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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管安全副局长安全职责1、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是工程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协助局长履行安全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安全监察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4、批阅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并结合分管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出现的问题。5、参与制定工程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2、计划目标、结合管理规定和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分管部门实施,并定期听取实施情况的汇报;参加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技术措施等。6、参加工程局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会议,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7、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8、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9、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处理,并落实到责任单位,限期整改。10、主持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组织制定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第六条其他副局长安全职责其他副局长是各自分管项目和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