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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摩化规范化便利化攻堡行初方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2)35号)和陇南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发2022)3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
2、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建设“三城五地”目标任务和推进“十大行动”、县委“三大区块”能级提升和“三大环境”优化推动重点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紧密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改革,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提供有力支撑。(-)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
3、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我县实际,补齐短板弱项,通过分步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健全完善标准统一、适度超前、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谋划,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形成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格局。坚持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
4、、个性化、贴心暖心的“帮办代办”高质量全程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均衡发展。(三)攻坚目标。2022年底,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二政务服务事项实现IO0%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全面实行“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推进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标,切实提升基层群众办事体验感和幸福感。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
5、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县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夯实基础(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
6、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负责)(-)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根据国家、省、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对县级设立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由县级业务部门,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照业务对应原则,由业务部门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基本目录。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县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
7、审核。县司法局负责本级相关部门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合法性审核。按照“统一规范、应进尽进”的工作要求,建立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基层群众办事便捷度。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事项目录清单。一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梳理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全县各单位应进驻政务大厅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推进县级事权下放和窗口下沉,进一步厘清可在乡镇、村(社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负责)(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8、直各部门要及时认领省、市级部门统一编制并在事项管理系统中推送的实施清单,补充完善相关要素信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按照国家层面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以及收件地、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和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切实做好“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事项办理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办事指南信息进行标准化梳理,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明确申报的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等,让群众企业一目了然、方便办事。对
9、于高频事项,统一印制“办事指南”,方便群众拿取查阅。(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负责)(四)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程序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县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梳理本行业领域(涵盖乡镇)特色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报县政府办审核发布。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
10、实施清单数据要及时动态更新,按时向市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汇聚,确保数据一致。统一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可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负责)(五)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统一事项
11、管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升级、乡镇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维管理等方面工作,健全完善县、乡、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运行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持续提质增效(一)规范审批服务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法依规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2022年底前,
12、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中明确县级主管部门的,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级实施规范,并同步调整更新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大幅提升行政许可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建立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机制,靠实首问责任人责任。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企业或群众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承办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申请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工作人
13、员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做好登记,告知单上注明需要补交的各项材料名称;当场告知确有困难的,采取容缺受理或在2个工作日内(当日算起)一次性告知;对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审批件,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依据和理由。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属于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办结的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完善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等十一项工作制度,要求窗口单位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有效解决窗口“只挂号不看病”问题,促进窗口由接待型向服务型转变。完善信息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效能制度,完善
14、容缺受理、预约上门等便民制度,完善日常考勤、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负责)2,推进审批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审批许可事项类别,完善监管事项,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审批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县直各相关部门对负责实施的审批许可事项,要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明确监管事项实施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管分离的审批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审管衔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
15、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有关部门使用全省统一审批许可和执法监管系统,已经通过省级实现系统联通的,通过有关系统实现审批许可和执法监管信息的实时汇聚。没有审批许可系统的,审批许可信息要及时录入(或批量导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没有执法监管系统的要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为本部门的执法系统,实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记录,监管信息全量实时汇聚。(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负责)(-)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1.规范政务
16、服务场所。2022年9月底前,一是统一场地标准。以满足人员进驻、事项进驻和办公需求为底线,建成规范的“一站式”县、乡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统一标识牌,加强办公服务设备和智能化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和业务协同,提升群众体验感。二是统一场所设立。统一设立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为“xx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不能集中办理的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均应制定并公布本机构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要推进场所整合,县直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底前整合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6个分中心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按照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部电话、一支帮办代办队伍、一台电脑、一本台账、一套制度、一个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