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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为了预防动土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本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事业部内(各车间)所有动土作业。2职责2.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 2工艺部、机电仪车间等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3定义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O.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没有作业票不准动土作业。4.2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4.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4.7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8.1挖掘土方
3、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4.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8.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8.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
4、、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8.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8.6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 8.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9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0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
5、急措施。4.11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4. 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作业票的管理4.1 作业票由动土作业部门到安全处办理。4.2 作业票一式二份,安全科、现场作业人员各一份。5. 3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票。5.4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5.5如发现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的责任单位将进行经济考核10分-50分。5.6凡未办理作业许可证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轻微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司给予处罚。5.7如未办理作业票,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5.8详细考核细则参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土作业票编号:施工地点施工内容
6、电源接入点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填写人监护人相关作业票编号序号主要安全措施选项确认人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3通信线路已落实,保护措施已落实。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5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6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7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按要求设置。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坡道9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或有毒气体检测仪。10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11道路施工作业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公共事业等部门。12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施工单位意见:施工单位签名:工程主管部门意见:工艺部签名:施工区域单位意见:施工区域负责人签名: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安全科安全员签名:厂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完工验收时间年月日时分验收人签名:验收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