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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在医疗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接待、调查、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减少医患矛盾,促进医疗工作正常运转。二、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医疗投诉电话(028)24502224,保证患者投诉渠道畅通。三、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办公室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工作人员不得推诿或拒绝接待。四、接待投诉者要礼貌冷静、态度和蔼,不可激化矛盾。耐心听取投诉者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细心解释,以求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配合。五、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第一时间向患者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当日不能及时解决的,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六、定期整理投诉意见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参加医疗安全工作会的讨论,协助完成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的处罚和整改意见。七、如有特殊情况(如医闹)出现,经协调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需及时上报业务院长、院长,取得多部门支持和合作。建议病人或家属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法律诉讼。八、定期总结投诉受理情况,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整改方案,诚信服务,改变工作作风和流程,增进医患沟通,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