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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对于壮大党的队伍,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组织战斗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在“一线、一流、青年“,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团员或35岁以下青年的还应经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正式列入年度拟发展计划的,须报公司组织部门审核并报党委批准。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在本
2、职工作中积极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工作表现好,认真参加学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落实培养措施,加强教育,定期组织积极分子学习及参加一些党内活动,落实专人关心帮助、推荐参加集团党的基本知识专题培训等;列入建表考察后,党支部须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考察工作,并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的建表、考察时间一般要在一年以上。四、建表考察期间,联系人要按季作好对被考察人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考察,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书面内容,同时指出存在不足,并及时向被考察人反馈;党小组要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讨论后形成考核意见,党支部要在认真审阅被考
3、察人思想汇报,加以引导辅导并征求一定范围同志意见后,写出支部考察意见。五、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以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公司组织科预审同意,经公示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六、党委在审批前,应由公司组织员专门找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考察。审批时,要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的原则。审批工作要及时,必须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履行手续。七、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指定专人联系,并按季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半年内组织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情况测评后,将结果反映本人,同时指出存在主要不足,提出新要求。八、党小组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报告,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报公司党委审批,审批期为三个月,逾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