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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教学环节科学规范,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XX工程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XX工程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审议教学督导工作重大事项、政策与措施;2 .统筹指导学校教学督导工作;3 .聘任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4 .发布学校教学督导报告。第三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评估督导处,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决议,依托学校教学督导组组织开展督教、督管、督学等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第四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事项的制度。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对于重大问题的决议,原则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第五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主任、副主任、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第六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根据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报主任审定。第七条根据委员会会议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签发。委员会会议纪要发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第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本规则由评估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