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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各级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1 组织建立并落实项目各级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L3主持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并对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1.4 每月组织一次项目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1.5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两个月参加一次一个班组的安全活动。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意见和建议。1.6组织、制定、审批项目月度、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文
2、明施工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总结与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1. 7确保项目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2. 8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项目生产经理安全职责:2.1协助经理组织贯彻落实项目部各级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2.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2. 3协助项目经理领导安监部门工作,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经常研究、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2. 4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在生产调度会上及时部署安排、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的问题。2. 6组织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3.
3、 7组织或主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2.8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指令、文件和重要通报,结合具体情况,提出落实措施。2. 9每月参加一次施工单位或下一级单位工作会议或安全活动。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 2组织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研制和推广工作。3. 3参加项目部的安全大检查。组织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技术性防范措施的落实。3. 4组织编制并审核项目月度、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计划。3.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3. 6组织安全规范、规程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特种作
4、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工作。3. 7参加项目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技术问题。3. 8每月参加一次施工单位或下一级单位工作会议或安全活动。4、安全员安全职责: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批示与要求,在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项目部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4. 2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4.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4.4参加施工单位重要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
5、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1.1 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负责各类安全内业台账的管理,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4.6 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施工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4.7 参加施工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4. 8参加项目经理、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4.9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4.10开展安全施工的
6、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4.11总结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4. 12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4.13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施工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记录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5.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专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3认真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重奖重罚。5.4负责进行本专业的安全教育
7、。组织与检查各类安全活动,对专业施工单位安全活动是否讲求实效负责,全部检查并签字。5.5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本专业施工范围做到安全文明施工。5. 6负责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与指导。5. 7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本专业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检查危险点分析开展情况,抽考施工人员对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的掌握情况;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给予纠正。5.8提出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每年初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控制轻伤事故的具体保证措施。5. 9每月召开一次专业安全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5.10 组织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8、工作。5.11 主持专业安监人员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专业的违章违纪行为。6、专业工程师安全职责:6. 1负责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6.2协助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本专业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6 .3负责本专业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7 .4协助专业副总工程师进行本专业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6. 5参加本专业的事故调查分析,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6.6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7、施工人员安全职责:7.1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
9、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7. 2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7. 3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7.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7. 5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7. 6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7.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7. 8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7.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