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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及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缩短报废后补充资产时间,更好为教学、科研、行政工作服务。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学校XX工程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资产,是指由学校经费(含部门自筹经费)购置、接受捐赠等形式形成并登记在学校资产系统上的所有资产。第二章资产报废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资产报废工作,实行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国资处,下同)、中层部门二级管理体制。国资处负责全校资产报废宏观管理工作,中层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资产报废的初审工作。注:中层部门是指该资产的账
2、目登记归属的部门,也是该资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该部门直接管理的资产可能是直接使用的,也可能是公共使用的,或某特定情况代管的。不论何种情况,中层部门都要有明确的资产管理员和该资产的责任人。第五条国资处在资产报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依据上级政策、制度、规定,制定学校资产报废制度、办法、程序并按照上级规定的报废要求,认真执行;2 .对资产中层部门申报的资产报废计划进行审核;在审核拟报废资产的基础上,汇总分析综合,制定学校资产报废计划,交学校会议研究审批;3 .对学校批准报废的资产,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办理审批手续;4 .敦促、监督中层部门,落实上级批准报废项目的实施;5 .更新资产信息系统内报废资产的相
3、关信息;6 .落实资产报废后,应补充资产的配备工作;7 .完成关于资产报废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中层部门在资产报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结合本部门资产实际,落实国家、XX省、XX市“资产报废”方面的文件精神;2 .对资产责任人提出的资产报废申请进行实地查验,初步审核;提出本部门资产报废意见,报废的论证报告等依据材料;做出报废资产统计表,按规定程序报国资处审核;3 .上级批准报废后,配合相关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清理并处置;4 .健全资产报废档案管理,在资产信息系统上,做好信息变更工作;5 .完成与资产报废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资产管理责任人在资产报废方面的主要职责:1.准备资产报废的依据材料,提出
4、报废申请;2 .做好待报废资产的清查,等待上级实物审验;3 .上级批准报废前,坚持做好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工作;4 .上级批准报废后,协助资产清运公司做好资产报废的清运工作,完成之后的销账,资产补充配备等工作;第三章资产报废的原则及标准第八条资产报废原则:1.经过咨询专业单位、技术专家论证,该资产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没有维修价值的,其中部分亦没有利用价值的;5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其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程要求,或危及安全的;6 .经相关鉴定,技术性能差、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7 .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修理改造后仍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8 .国家或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应淘汰的
5、。第九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出报废建议。1 .电子产品经长期使用,或达到报废年限,期间没有配备新的零件或无法更新的;2 .发生重大事故,基础零件已经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3 .资产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4 .资产型号已经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5 .维修费用过高(一次维修超过原值20%以上)的;6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7 .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8 .其他原因确实应当淘汰的。第四章报废审批程序第十条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1 .资产责任人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提出报废申请,阐述报废理
6、由,提交部门资产管理员初审。必要时,由部门领导组织资产责任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鉴定,达到报废条件,部门领导签字,报国资处。2 .国资处核对资产账目,准确无误后,报主管国资的校领导同意;3 .国资处报校长或学校会议研究批准后,按规定送上级部门审批;4 .办理各项报废手续。第十一条资产报废报告内容。1 .报废资产的名称、编号、购买时间、单项价格及总价;2 .资产的存放地点、资产管理员、资产责任人;3 .资产的使用年限及使用效率情况;4 .报废原因:符合报废原则何条款;描述报废的具体原因。5 .资产报废确定结果、时间,确定人员签字。注:小额资产3-5人签字;大额资产5-7人签字,其中,专业设备的行业
7、专家不少于半数;单项资产10万元及以上,专业性强,且没有达到明确报废条件的,需要由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鉴定,鉴定结果为“无法使用,没有维修价值”,方能报废;6 .“资产报废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按上级要求填写;7 .报主管或联系校领导审定。第五章报废资产的处理第十二条报废资产办理手续期间的管理。1.资产申请报废但未被上级批准时,原地存放,不得私自变更存放地点或处理,以免影响上级审批时实地查看验收;2,特殊原因需要审批前拆除更换存放地点的,要报领导审批,原资产管理部门要仍要对资产的完整、安全负责;第十三条资产报废申请被批准后的处理。1 .按照上级审批的处理方法处理;2 .若待报废资产的部分部件等可以作
8、为学生实习、训练使用,可以提出申请,由上级审批后可留存使用;3 .报废的资产,要认真处理残体,回收残值。对于有危险性资产,如压力容器、存毒容器等,除按程序报废外,还要办理相关注销手续。4 .有关报废资产的信息在资产管理系统里做相应更新。第六章其他相关事项第十四条学校资产报废,必须依照上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十五条学校经上级批准,出售、出让、转让、变卖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报废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实施。第十六条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报废资产取得的残值,按上级规定入账。第十七条任何部门不得将不再使用的资产设备,擅自丢弃至仓库或乱堆乱放,既不交国资处调整备合其他部门使用,也不办理报废手续,形成资产设备实质性的报废,若发现有此类现象发生,学校以丢弃设备总值的5%给予丢弃部门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