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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徽章佩戴管理规定一、徽章佩戴的目的是:树立企业形象,标示XX员工的身份,让全体员工体会作为XX人的荣誉感。二、为加强徽章佩戴的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三、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公司徽章。四、徽章的佩戴要求:新进人员于上班第一天开始佩戴徽章,所有人员离职时应缴回徽章,否则,每枚折价赔偿20元。徽章一律佩戴在上衣左胸前,不得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胸牌处理。如徽章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并及时补发,每枚徽章将扣缴工本费20元。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解雇或移交司法机关法办:1、本人利用胸牌或徽章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2、胸牌或徽章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六、各部门主管负有督促所属员工佩带徽章的责任,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徽章佩带情况给予追踪考核。未按规定佩带公司徽章者,一经查处,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