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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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3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在推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

2、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培优做强龙头企业,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提供强劲动力。(二)主要目标。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联农带农能力持续提升,对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到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00家,其中市级以上180家、省级以上35家、国家级8家;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50家、超10亿元的头部企业10家、上市龙头企业5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企业研发

3、中心合计达100家;农业全产业链规模达100亿元。二、重点任务(-)实施领军企业引育行动推进股权多元化,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支持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每条产业链培育2家头部加工企业。梯度培育市级、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定期开展评审认定,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壮大队伍、优化结构。依托农业经济开发区等高能级农业产业平台,围绕种子种苗、现代种养、精深加工、现代流通等重点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育一批产业链系统集成和市场引领能力突出,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知名度的领军企业。深入实施“上市100”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农业领域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

4、供销社、市金融办)(二)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建立科技和人才培养支撑单位。引导龙头企业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集聚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做好科研成果转化意向跟踪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生物育种、果蔬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攻关,加大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引进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数字变革,建设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三)实施特色产业集群行动深入推进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建设,做大做优特色

5、农产品优势区。选择水果、蔬菜、畜禽、中药材等区域特色农业进行重点支持、深度开发。借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业标准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地项目开发,引导零星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到优势区抱团发展。支持建设政策集成、要素集聚、服务集中的集群综合服务中心。以龙头企业为主力军,加快打造一批布局集中规模大、品质过硬品牌响、链条健全融合紧、创新活跃动力强、带动面广效益高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建成一二三产年总产值超5亿元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15个,建成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四)实施品牌矩阵优化行动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公用品牌+

6、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品牌矩阵结构。依托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响“嘉田四季”“嘉兴大米”“嘉兴葡萄”“嘉兴粽子”等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引导同类农产品品牌从“多而小”向“少而强”转变。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农事节庆活动,拓宽品牌农产品销售渠道,把有嘉兴辨识度的特色农产品推向全省乃至全国。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广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拓展品牌农产品中高端市场。到2025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10家,认定“嘉兴名牌农产品”产品品牌60个,嘉田四季”“金平湖”“绿秀洲”等公用品牌授权企业(组织)100家,品牌

7、年产值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五)实施强链补链融合行动加强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推进研发、环保、质量检测、冷链物流、直播电商等设施设备共建共享。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推进农业产业链前延后伸,发展现代种业、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完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引导龙头企业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加工体验、中央厨房、农业旅游等新型业态。引导龙头企业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

8、约,因地制宜贯通“产加销服”,融合“农食文旅教”,引领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支持成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分工有机衔接、利益紧密联结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抱团发展。到2025年,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5个,打造农产品加工园区(基地)7个,建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库容4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六)实施联农带农共富行动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农技研发、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上各类主体,推进农业技术、信息、品牌、渠道、利益共享。鼓励龙头企

9、业参与“共富工坊”“共富大棚”“共富菜园”“共享冷库”等“共富体”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制定相关农业标准和规范,并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在乡村创造更多创业就业空间,加快农民致富步伐。深入推进基层农合联党建,完善组织建设,大力推动产业农合联实体化运作,不断提升为农服务、增收致富能力。到2025年,打造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品牌带动式和产业赋能式“共富工坊”300家,吸纳就业人数15000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三、支持政策(一)加大财政支持支持龙头企业项目投资。市财

10、政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数字(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农业主体建设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按投资额给予最高25%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IOOO万元;对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上述领域实施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市财政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农业丰收奖或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种业阵型企业认定的综合型、优势特色型、区域供种保障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对以第一完成单位

11、选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的种业企业,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选育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并通过国家级、省级登记和认定的种业企业,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支持龙头企业争先创优。市财政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和省、市名牌农产品认定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龙头企业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业类展示展销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50%补助。各县(市)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二)优化金融服务建立金

12、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对接机制。加大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龙头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龙头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增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龙头企业推广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优质龙头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挥农合联金融服务作用。深化银担合作,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鼓励降低龙头企业担保费率。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加大龙头企业融资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龙头企业,流向龙头企业开展的规模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列入市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培育库的龙头企业,享受股改上市“绿色通道”等培

13、育服务,并对龙头企业报送的上市或再融资募投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上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龙头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内

14、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种植、养殖、捕捞生产以及省定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内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嘉兴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培育企业领军人才,将其纳入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每年培训一批引领型农业企业家和成长型农业企业家。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或技术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符合条件可享受从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符

15、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就业补贴、租(购)房补贴等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涉农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五)加大用地保障坚持把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强化多规合一,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有机衔接,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特别是建设用地留足空间。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以经审核认定的农业农村产业项目为基数,每年安排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用地支持,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农业项目用地

16、或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出让起始价时可按评估价进行下调,但最低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推进“土地整治+连片流转+标准农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地供地标准、经营主体准入标准、生产过程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和标准地储备库等“四标一库”,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合理配套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施农业农村产业用地年度申报制度,强化分类管理,简化用地手续。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重要农产品生产设施农业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六)推行差别化绩效综合评价完善我市现行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政策,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相区别,实行单列评价或设置加分项,在类别认定中,给予提档升级等倾斜。探索推行龙头企业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中以“亩均营业收入”为重点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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