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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一小节土方工程V1一般规定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IOo-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
2、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坡。6、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V2土方开挖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V3土方回填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
3、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第二小节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3)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4)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