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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Za刖百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按照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微生物指标参照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有制订。本标准由上海津琪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永忠、卫金燕本标准由上海津琪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方便冲调粉(复合膳食纤维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冲调粉的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2术语及定义2.1方便冲调粉(复合膳食纤维粉)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粉、聚葡萄
2、糖、低聚果糖、燕麦B-葡聚糖、抗性糊精、菊粉、燕麦纤维、小麦纤维、果蔬纤维、圆苞车前子壳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食品,也可作为食品原料。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木文件。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
3、染物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GB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葡萄糖GB1886.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半乳甘露聚糖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T23528低聚果糖QB/T5028粮谷纤维QB/T5027果蔬纤维卫生部2012年第16号公告抗性糊精卫生卫计委2014年第20号公告燕麦B-葡聚糖卫生部2009年第5号菊粉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圆苞车前子壳4技术要求1 .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
5、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 .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GB5009.34. 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中麦片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W(mgkg)W0.4GB5009.124.5真菌毒素
6、限量应符合GB2761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4.6微生物限量4.6.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4. 6.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1IO5GB4789.2大肠菌群5210IO2GB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5250IO2GB4789.15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4.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4. 7.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 7.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6. 8净含量
7、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JJF1070规定的办法测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 4.2一般情况下,
8、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O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7. 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余项目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识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以及其它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添加燕麦B-葡聚糖、菊粉等限制日最大食用量原料的,在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应标识其日最大食用量。7. 2包装产品内包装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复合包装膜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8. 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安全、卫生,防雨、防潮,避免受压、暴晒,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产品堆码应整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堆放在一起。7.5保质期按本标准贮存条件下,未启封的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