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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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幽年2月发布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符合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V企

2、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V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二)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三、实施机关组迎灯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办件类型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办理方式:马上办、一次办。五、许可条

3、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L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3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二)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六、申请材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4、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口复印件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口复印件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1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人自备复印件注:L申请材料所

5、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ebportal1/g/zlxz下载。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8项材料。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8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L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流程(一)申请1、窗口受理受理

6、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网络收件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I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受理时间:全天受理(二)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

7、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三)审核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L许可决定组吼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登记通知书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2.送达方式申请人可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十、许可服务(一)咨询咨询方式窗口咨询: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企业设立、注销综合服务窗口。电话

8、咨询:0873-37203610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o(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以到红河州市场监管局窗口或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手机短信、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3-3720361。()监督投诉窗口投诉: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南侧2楂207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投诉:0873-3720159O网上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o(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红河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办事流程示意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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