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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医务人员的传染病报告意识,防止传染病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制度:1 .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报告的法定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隐瞒不报。2 .所有报告人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者每人次罚款50元,并重新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3 .发生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及时报告,表现突出者,给予200500元奖励。4 .对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2、。5 .检查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依据医院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5.1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5.2 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5.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5.4全年传染病漏报累计超过5例者,除消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罚款500元,扣除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5.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