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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XX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和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XX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XX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宣贯工作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应结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涉及标
2、志使用、转换认证等日期判定依据总局关于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相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XX年第X号)执行。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向有机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宣传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正确辨识有机产品方式,配合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系列宣传、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等做好相关工作。二、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检查对象和数量检查对象为各地辖区内已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重点检查粮谷类、茶叶、蔬菜、水果等4类有机产品,每个市检查数量不少于5家,获证企业总数不足5家的全部检查,尽量选择不同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各市获证企业名单可从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XXXXXXX)下载。(二)
3、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的重点是: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对投入品关注情况;企业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现象,是否保存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机产品销售证使用情况;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对有机生产缓冲带设置、平行生产、物料衡算、轮作计划制定和执行等关键生产环节审核及企业实施是否到位等,具体内容见附件Io(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地市场监管局应组织认证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获证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组可邀请熟悉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技术专家参加,每一检查组人员不少于2人。每家企业的检查时间不超过1天。(四)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获证企业和认证机构
4、存在的各类问题,应要求相关企业和认证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并提交纠正措施证明文件及对问题的说明;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或认证机构,依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相应处理。2 .对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并通知执法人员严格按执法程序立案查处,不在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所收集的证据原件书面上报区局处理。3 .对获证企业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需要暂停、注销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及时上报区局,由区局统一报国家认监委或发证机构处理。三、加强风险管控,实现监管联动(一)各地要加强舆情收集和处置,要通过收集和分析媒体报道、消费者申投诉、信访、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网
5、友网上留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风险信息进行排查、识别和反馈。(二)各市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监管联动,对认证活动的监管信息及时与认可机构、认证认可协会等部门进行沟通,协同查办和处置,提高监管效果。(三)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涉及异地机构、企业的,应及时上报区局。四、工作要求(一)各地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抓好落实,检查中要注意与其他行政监管工作协调配合,尽量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二)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与舆情处置机制。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活动、案例和取得的成效进行
6、积极宣传,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风险因素主动侦测、及时处置和上报,对媒体报道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扩大食品农产品认证社会影响力,增强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获证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三)各地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向区局报送20XX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总结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2、3)0各地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可随时报送区局科技认证处。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传真);XXXXX邮箱:XXXXXgxqts.gov.co附件:LXX有机产品认证现场监督检查表2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3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