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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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受区政府委托,现在,由我报告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一、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2%,同比减少3.6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13.6%,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lO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14.6%;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5.6%,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二氧化氮浓度达到年度改善目标。水环境质量方面,2021年,东濠涌年度平均水质为In类,猎德断面年度平均水质为IV类,新

2、河浦涌、沙河涌(段)、东山湖、麓湖年度平均水质均为V类。二、2021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主要做法有: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全面统筹部署。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多次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全区工作会议或文件批示、现场调研等形式,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全区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高规格召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会进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制定印

3、发区2021年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统筹推进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全力以赴,立行立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配合保障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协调联络组的具体指导下,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连续作战、攻坚克难,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区各项配合保障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重点案件必带队赴现场调研督导整改工作,区分管领导每案必到场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印发区配合保障工作方案,高规格成立区协调联络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和1个属地保障专班;组建区配合迎检综合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提高督察期间各环节工作质量和效率。区共接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

4、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92件,己办结91件、阶段性办结1件,我区交办案件按数量从少到多排居全市各区第四,是全市唯一无重点案件的区。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第一小组下沉督察期间,对我区小石垃圾压缩站各项整治提升措施予以肯定。三是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组建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分片区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餐饮业油烟整治,共检查餐饮单位1195家次,深入实施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共出具选址建议书1998件。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抑制工地、道路扬尘,共检查工地8070个次,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37.54万公里,冲洗、洒水抑尘作业21.04万公里,喷雾降尘作业7.5万公里。

5、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开展加油站油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和监测,督促小型印刷厂等单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柴油车用车大户入户检查,联合市环境监测、交警部门开展夜间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路检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行为,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640台次,查处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3宗。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奋战80天工作任务,每天开展重点路段道路洒水、工地扬尘防治等情况巡查督导。四是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湖涌水质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市水污染防治强化方案,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并向社会公开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强化河长领治,2021年以来区级河长、湖长

6、到一江五涌六湖巡查指导130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治水工作30多次;街、居河长巡河L2万余次,及时处置问题IIoO多宗,巡河率100虬印发区水环境治理“一册一图一表”。分5个流域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创建,达标认定面积16.53平方公里,认定率76.69%o全面推进6项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提升流域雨污分流比例。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加强沿线排水设施养护。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共排查整治“散乱污”场所116家,整治完成率IOO虬加强河涌保洁,开展6次全区统一洗河大行动,共清理河涌水域漂浮生活垃圾1008.3吨。五是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保障辖区环境安全。落实固体废物监管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各

7、类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每月一调度工作机制,全区共检查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24972家次,责令整改1308家,立案查处1093宗。结合疫情防控加强医疗机构、隔离酒店、核酸采样点等医疗废物、医疗垃圾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成两网融合网点建设65座,全区191条收运线路均实施分类收运。六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强化环境监管执法。2021年,共出动环境执法8234人次,检查污染源单位4021间次,顺利完成1-4季度“双随机”抽查执法;处罚单位54间,处罚标的金额65.1万元。规范街道环保员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巡查各类污染源单位1

8、万间次。强化环境信访调处,共收到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475宗,均已妥善解决并办结。办理环评审批批复7宗,网上备案254宗,新增排污许可证4宗,变更排污许可证31宗。完成区“三线一单”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1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分析,每月通报我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监测、评价情况。三、主要存在不足当前,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是空气质量二氧化氮、臭氧污染较重。2021年,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排名的最主要因素是二氧化氮和臭氧。二氧

9、化氮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在全市各区中排名第七,二氧化氮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由于机动车监管职权的限制以及治理机动车尾气的难度和复杂性,我区可采取措施的改善效果非常有限。近年,我区臭氧浓度一直呈上升趋势,2021年,我区臭氧年均浓度为166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形成的前体物,来源点多面广,同时臭氧受阳光辐射和气象条件影响较大,会随着气温升高浓度明显上升,目前我区缺乏理想的治理技术和手段。二是湖涌水环境质量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我区景泰涌(段)、流花湖年度平均水质均为劣V类,需继续推进湖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10、四、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2年,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一是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巩固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成效,深入实施餐饮场所准入管理机制。实施扬尘精细化监管,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加大道路洒水冲洗和喷雾降尘力度。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开展加油站定期检查和监测,加强小型印刷厂、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用车大户等监督管理。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各项措施。二是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河长领治履职,提速治水工程攻坚,稳步提升雨污分流比例。加强市、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协作,确保河涌水质稳

11、定达标。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排水户排水行为规范管理。加强湖涌周边污染源巡查监管,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实施“动态清零”。三是严格固体废物监管。严格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固体废物监管职责,加强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和执法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四是抓好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强交办案件整改巩固核查。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大气、固废等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做好下放街道29项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培训、指导和督导督办。有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名词解释1. 餐饮

12、场所准入管理机制:禁止或限制在无合法产权手续等七种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或由非餐饮场所变更为餐饮场所。2. “散乱污”场所:“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场所),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场所)。3. PM2.5:即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

13、粒物。4. PM10:即可吸入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5. 水质标准: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I、II、III、IV、V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n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涧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W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6. 水环境治理一册一图一表”:即治水工作参阅手册、流域图和治水工程图、治水工程清单表。7.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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