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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法律责任(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本条款中的检验指监督检验。(三)责任形式L行政责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2.刑事责任。参看第九十八条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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