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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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措施。1、放开市场准入条件L放开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门槛。加快“两新一重项目库”“PPP项目库”“民间投资项目库”三库建设和推介。推进PPP项目征集、遴选、储备,做好PPP项目定价策略、投资回报研究,加强风险管控,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在通信、电力、交通、物流、教育、养老、医疗、数字化等领域,围绕新型城镇化、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

2、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谋划补短板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外贷项目实施领域。(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等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不再一一列举)2.鼓励进入自然垄断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是国家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放开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

3、重点行业和领域不正当价格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切实打破行业市场垄断,营造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吸引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中石油销售公司、中石化石油分公司、国网供电公司、市工商联等分工负责)3,参与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实施。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

4、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和“两新一重”、十大生态产业、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两极四点”等重大项目。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在重点区域和城市设立特色商品展示展销中心,扩大进出口贸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联等分工负责)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约束。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国民待遇,坚持“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按照“增量政策应审必审、审必规范,存量政策稳妥有序、分类处置”的要求,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

5、采购等涉及民营经济活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强化监督检查,对增量、存量政策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分工负责)5,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完善“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无关的企业性质、规模、业绩等隐性壁垒。招投标活动对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供应商实行同等待遇、一视

6、同仁,所有招投标信息全部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为民营企业获得招投标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严禁行业部门自主设置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行为。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承建单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杜绝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商联等分工负责)6,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报建事项联审联批、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等措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

7、行“不见面备案”,除涉密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全流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严格落实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表单”(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和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每个审批阶段的“一张表单”应综合该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内容,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办理并联审批时,只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对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企业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并留存备案回执,不得要求企业到审批部门报送备案文件;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

8、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再要求报批环评文件,由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对环境风险可控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取消技术评估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全程代理服务范畴,能代理的全代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7 .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县级以上政府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已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

9、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市、县(市、区)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分投资规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及其相关行业部门管理,凡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政府研究审定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对省、市列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民生工程、扶贫等类型项目,在项目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水保、环评等服务,建立审批服务台账,并对符合政策的项

10、目进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合并公示时间、加快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8 .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认真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推行“不来即享”机制,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

11、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市总工会等分工负责)9,继续降低房屋租金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和国有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减免2020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的基础上,延期收取2020年下半年房屋租金。对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影响市属国有企业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充分考虑和认可。(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10 .进一步降低用能

12、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上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2020年12月31日前,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力用户到户电价5虬积极组织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参与直购电交易,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督促落实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左右。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开展转供电加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供电公司等分工负责)IL继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1

13、日起至12月31日,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起始月份为未缴费的第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工信局等分工负责)12 .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标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原则豁免环评手续;对“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按照国家时限要求豁免环评手续。切实解决信贷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附加不

14、合理条件等问题,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鼓励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合理控制贷款利率上浮空间,对投身民生领域公共服务的企业给与更多的金融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13 .探索建设“标准地”模式。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统筹编制区域整体控制性指标,统一办理前置性审批手续,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

15、,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率先在各级园区开展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区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给予相应奖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14 .宽容审慎认定失信行为。按照审慎、灵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标准。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对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已列入失信名单的,满足修复条件后,经企业按程序申请,及时予以信用修复。(人行中心

16、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银保监分局等分工负责)三、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15 .设立全市经济贡献奖。对在我市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成投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矿产品开发项目、风电项目、光电项目,包括本地企业),根据其对市级新增财力的贡献程度,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分工负责)16 .补贴企业研发成本。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运用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国家发明专利有效转化为新产品,实现新产品年销售IoOO万元以上、当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团队或个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实现新产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当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团队或个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分工负责)17 .积极申报股权投资。鼓励民营企业使用绿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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