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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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返聘人员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1 .返聘条件:1.1 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L2身体健康,素质良好,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L3在院外没有兼职工作。2 .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2.1 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2 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科室及医院的工作安排。2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行联系外出会诊及手术。3 .返聘与解聘手续:3.1 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务会批准并聘任,党政办公室备案。未按规定由科室私自返聘者,一切后果由科室承担。3.2 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提出申请,由科室报办公室备案。3.3 返聘人员的管理由所在科室及门诊部统一管理。职能科室返聘人员需与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临床、医技科室每周至少保证四天以上的出勤率。考勤由所在科室统一报送办公室。3.4 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3.5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原则上不再续聘。特殊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者,由科室申请报院务会研究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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