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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放射科三级防护责任制为进一步强化放射科的安全防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维护稳定的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市妇幼保健院放射科三级防护责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副院长(分管负责人)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二、领导责任分工1、组长:主持工作,对防护工作负总责。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面工作,对公众负总责。3、成员:负责具体工作,重点落实防护工作;参加各种安全防护工作会议,与上级及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转达、发放有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材料;落实安全领导小组交代的具体工作。4、领导小组成员及放射科负责人按所分管的职责范围分别负分管责任和直接主管责任。三、放射科人员具体职责1、负责各项放射检查,必须熟悉设备的安全操纵规程,注意安全养护,做好相关记录;2、房间、仪器和设备保持清洁;3、仪器和设备定期检修,校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向领导报告;4、所有电器必须经常检查线路,开关及各部件的工作状况,定期保养并记录,避免出现短路、触电事故、及时发现故障。5、设备应按规程操作,避免机件受损;6、放射科注意患者放射保护和个人防护;7、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