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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保院车辆责任人制度一、车辆责任人定义本制度所定车辆责任人是指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具体负责管理,车辆使用时间内对应在派车单签字的使用人,且具有唯一性。如车辆使用发生变化的,责任人及时通知车管办更改,如发现责任人私自转借车辆,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医院以签字责任人为准进行考核。二、责任人责任划分L车辆使用前由责任人负责检查,如发现车辆有明显损坏(包括外观有明显划痕或变形),应及时报车管办,车管办将追责上一次使用车辆的责任人,如有损坏而责任人不上报而被考核到的,由该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车辆使用中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车管办,车管办对此情况进行检查维修。2,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违章罚款等情况,责任人负有
2、全部责任,并及时到车辆交管部门消除此次违章。3.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责任人第一时间报车管办或分管领导,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交管部门出警进行现场勘查。事故责任情况处理如下:责任人全责或半责以上的(包括半责),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额外费用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事故处理结束后,医院根据事故原因等级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因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警大队事故科认定书为准,无责任不做处罚;次要责任,扣发当月30%绩效;同等责任,扣发当月50%绩效;主要责任,扣发当月70%绩效;全部责任,扣发当月100%绩效,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罚款、调岗、直至解聘。医院作为车辆所有者,因责任人事故被列为被告的,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责任人出现以上须交纳费用及罚款的,医院从该责任人工资中扣除,责任人在使用医院车辆中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医院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