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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中介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咨询服务事项1.1. 甲方拟投标下列项目:发包单位是指:_;发包项目是指:_o1.2. 乙方为甲方参与该项目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甲方收集、整理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相关市场信息和行情资料。(2)在甲方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所需的市场调研和方案分析。(3)协助甲方制定该项目的投标方案和投标策略,对甲方制定的投标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4)在甲方投标过程中提供咨询。1.3. 乙方不
2、承诺甲方必然中标,仅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咨询、配合服务。2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发包项目事实上已经签约无需再提供咨询服务时为止。3 .服务费用3.1. .甲方取得发包项目的,甲方应按照“项目金额*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未取得发包项目则无需支付服务费用。(1) “佣金比例”:双方确认佣金比例为%(百分之)。(2) “项目金额”:甲方就发包项目与发包单位实际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文件中确定的金额。3.2. 支付时间:甲方就发包项目与发包单位签署合同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3.3. 乙方指定收款方式银行账号:_开户行:_户名:_3.4. 本合同约定的
3、价款为含税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3.5. 无论甲方是否取得发包项目、乙方是否取得服务费用,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 .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4.1. 甲方通过关联单位、分支机构取得发包项目,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取得发包项目,仍视为甲方取得发包项目。4.2. 甲方通过发包单位的关联单位、分支机构取得发包项目,仍视为甲方取得发包项目。43甲方取得发包项目后,甲方承接发包项目的合同发生解除、终止、退款或其他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支付。4.4.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
4、除合同,包括不得依据法律规定的任意解除权要求解除。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的,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支付条件时,仍需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5 .其他费用无论甲方是否因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取得发包项目、乙方是否取得服务费用,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支出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 .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6.1. 配合义务6.1.1.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6.1.2. 甲方应积极参与发包项目的沟通、投标、谈判事宜。6.2. 付款义务62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63其他6.3.1.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投标条件等。1 .32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与发包单位签约以及以
5、何种条件签约。633 .甲方参与承接发包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纠纷、责任等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34 .如果甲方取得发包项目,甲方应全面履行就发包项目所签订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甲方因履行合同义务而与发包单位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 .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7.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争取利益。7.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汇报咨询服务的进展。8 .非代理、非雇佣8.1.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8.2. 本合同的
6、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代理或类似关系,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9 .保密9.1.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及甲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9.2.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10 .违约责任10.1. 甲方逾期未足额支付服务报酬或中介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五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仍应履行付款
7、义务。10.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合同联系方式1.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1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2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13 .附则13.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署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