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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体育系党总支、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体育系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细则。一、考核内容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见附件的考核评分表。二、考核办法(一)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的考核工作,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主要依据。(二)党支部、党员对考核内容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较大问题向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汇报,对已主动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可从轻扣分或不予扣分。三、考核程序(一)
2、各党支部按总支统一部署,组织党员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总结及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情况及对本支部党员的考核结果书面报党总支。(其中:对党员的考核,采取党员个人总结自评、支部党员互评、支委审议确定得分,并报总支备案)(二)党总支将各党支部的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后交党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考核内容对各支部进行逐项考核及查看原始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见。(三)考核意见经党总支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党支部。四、考核依据各党支部、党员日常工作的各种记录;党总支委员反馈的情况;系各部门及教研室反馈的情况;考核小组成员检查的情况;其他情况反馈。五、考核等级及公布各党支部、党员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六、奖惩措施(一)在每学年目标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各支部自评、互评和考核组考评、党总支综合评定的方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二)凡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或优秀党员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本细则自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