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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关于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的实施细则(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支持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有关精神,特制定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实施细则。课程免修课程免修指学生在参加课程学习之前已经达到了课程目标要求,或者已经取得有关资格证书,不再参加相应必修课程学习而直接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1、学生参加学院以外其它教学和鉴定机构组织的课程学习、考核(含自学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及职业资格认证等)且已通过者,可免修相应课程,并按实际考核成绩计入该生成绩。2、学生利用学院在线教学平台
2、自主完成本专业相应课程的系统学习,符合课程学习相关要求并通过课程考核的,可免修相应课程,并按实际考核成绩计入该生成绩,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在线课程学习获得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五门。3、学生由系部统一安排到企业或在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参与企业真实项目或集中培训的,经企业和系部综合考核合格,达到相关课程培养目标的,可免修当学期相应课程,课程成绩由校企双方综合评定。4、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后,公共英语课程可申请免修。对于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其公共英语课程成绩按90分和98分计入。5、非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者,可申请微机基础课程免修,并按实际考核成绩计入该生成绩。
3、6、学生退役后入学或复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90分计入。7、学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再次录取入学的,其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原获得学分予以认定,并按其原在校成绩计入该生成绩。二、课程辅修学生可以通过学院在线课程平台选择辅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符合课程学习相关要求并通过课程考核的,该课程学分可以作为奖励学分置换相应课程学分,具体标准见学分奖励规则。三、学分奖励学分奖励是指学生通过线上线下自主学习,自主参与企业实习实践,参加技能竞赛和技能考证,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
4、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取得优异成绩,可酌情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相应的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具体奖励标准和要求如下:项目内容及级别奖励标准项目要求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6由等国家级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二等奖5国家级三等奖4省级一等奖4由等省级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3省级三等奖2市级奖项2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级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本专业毕业必备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中级2英语四级2英语六级4计算机一级2非计算机相关专业计算机二级4非计算机相关专业文体竞赛国家级一等奖6由国家级部门主办的文体竞赛国家级二等奖5国家级三等奖4省
5、级一等奖4由省级部门主办的文体竞赛省级二等奖3省级三等奖2市级奖项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科研课题市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5批准立项和通过鉴定的各级课题专利成果专利成果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第一完成人4专利局授权登记颁发证书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创业项目培训2参加厅局部门组织的创业项目培训并考核合格学校邀请专家举办的创业专项培训、专项课程2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2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相应奖项或认定参加“双创”大赛2-6比照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学分标准自主创业己办理营业执照5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营业执照3已经入驻学院创业实践基地并运行
6、一个学期以上且考核合格在线课程学习通过学院在线教学平台自学、辅修其它专业课程2利用学院在线教学平台自主完成1门课程的系统学习,每完成1门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奖励2学分,最多可奖励10学分。参与企业实践参与和本专业相关的企业实践和技术研究、技术服务2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实习实践累计达到2个月可以奖励2学分。三、申请程序和管理1、申请课程免修或学分奖励的学生,原则上须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办理有关手续,已经开始行课的课程,不再办理免修或奖励学分手续。2、学生填写课程免修、奖励学分申请表,并向所在系提交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还学生),由所在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16周前报教务处审批。3、
7、系部统一安排学生到企业或在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参与企业真实项目或集中培训的,需要提前向教务处备案,提供相关项目方案、培训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方可免修并置换相应课程的学分。4、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参与和本专业相关的企业实践和技术研究、技术服务需提前向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实习实践结束后需有单位实习经历证明和单位实习鉴定意见,由所在系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5、经认定符合规定的,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教务员于学期结束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奖励学分统一按80分录入成绩。四、其它说明1、进行课程免修资格审查时,应重点审核其所学课程教学目标、学时、学分是否达到学院教学要求,对低于学院教学要求的,
8、不予批准免修;通过在线课程学习申请课程免修的,应由开设课程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效果、考核情况作出评价并给予最终成绩方可免修。2、进行专业技能及职业资格认证审查时,应重点审核其是否为或行业权威认证,证书是否真实,对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该项目的学分,同时进行批评教育。3、对学生参与企业实践活动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核其参与的实践活动是否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实习实践活动是否有明确过程性记录和考核评价标准。4、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只记录一次等级的奖励学分,不累加,已经使用上述资格申请课程免修的,不得再重复申请奖励学分(课程免修和奖励学分只能二选一)。5、专业技能竞赛、技能证书、文体竞赛、在线课程学习等项目的奖励学分优先置换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学术论文、科研课题、专利成果、创新创业实践和自主创业等项目的奖励学分优先置换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学分。6、未列入本细则条款的其他奖励项目,学生也可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认定工作。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起执行。原学院关于课程免修及学分奖励的实施细则(*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