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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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我校大学生资助体系,切实做好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教育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资助对象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网络系统或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家庭学生。第三条申请条件申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

2、已在全国扶贫网系统或江苏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家庭。2 .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3 .持有(市、县)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等相关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印章等齐全)。4 .未享受过其他学费减免资助(如学费补偿、代偿、残疾学生资助等)。5 .诚信、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和积极履行缴费义务。6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第四条申请流程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依据以下流程开展。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由当地市、县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原

3、件、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信息、年限和脱贫状态情况的界面截图打印稿并须经扶贫办签字盖章等证明材料。2 .院(系)审查二级院(系)要组织各班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民主评议,核实和审核相关材料,并依据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文件对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院(系)公示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须经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对二级院系上报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学校审议审核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名单。第五条建档立卡学生根据自身实际以及已获得资助情况,可提交书面申请自行放弃学费减免。二级学院核实情况后,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说明。第六条资金来源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资金来源于校奖助基金。奖助基金不足时,从学校生均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第七条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以所学专业学费金额为限免除在校学习阶段的学费,或根据国家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为A类(特别困难)、B类(比较困难)和C类(一般困难),进行分类减免,A类每年减免金额以所学专业学费为限,B类每年

5、减免金额3000元,C类每年减免金额2000元。第八条资助惩戒申请者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存在不诚信,恶意欠费;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学年成绩中有两门(含)以上不及格或留级的。存在明显高消费行为。有举报,经核实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第九条资助管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二级院系共同负责。各院(系)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原则,从严把关。根据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和已受资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避免重复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原则上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同步开展。财务处在当年年底前进行结算并将资助经费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每年认定一次。经过学校审议,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资金首先补偿学费和冲抵欠费,余额由财务处退还至本人银行卡中。第十条其他事项1 .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参照本细则执行。2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3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不追溯,同时原*号文件废止。4 .本细则由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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