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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会、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I)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小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2)小学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小学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教育局备案;小学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要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