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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0日生效日期:2017年08月01日编制部门:1目的为加强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落实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管理。3职责3.1安环办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各类安全事故管理进行监督,重点对涉及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环保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2总经办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食品中毒事故及本部门
2、责任区域事故的调查处理。3.3设备部负责未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及本部门责任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3.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治疗及相关医疗保险理赔事宜。3. 5其他事故部门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积极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准确上报事故。4工作程序4.1事故等级划分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4. 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L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3、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L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IO人以下重伤,或者IO(X)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 5重伤事故,工伤事故员工伤残等级为8级以上的工伤事故。4. 1.6轻伤事故,工伤事故员工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且工作损失日低于105日的工伤事故。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 2事故报告4. 2.1口头报告。1)凡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部门负
4、责人和安环办,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安环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0分钟内向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总经理汇报。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单位还应于24小时内通报至人力资源部。2)涉及到人员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司总经理、安环办还应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随后补报书面文件报告。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 42书面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应于48小时内将书面事故调查报告报至安环办,由安环办审阅后提出处理
5、意见,报至总经理部审批。2)当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 3抢险与救护6.3. 1发生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3.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
6、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4.4调查和处理4.4.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遵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4.2事故处理后,安环办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职工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4.4.3事故单位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按期严格落实,安环办监督落实情况。4.4.4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阻碍、干涉不配合调查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理,并可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4. 4.4工伤事故。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及时向保险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并将保险单位的保险赔偿及时全额发给受伤者本人或其家属。5. 5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事故处理结案后,安环办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各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有关资料进行整理、登记建档。5引用文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2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6相关记录无7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