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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保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责任人员:XXX责任范围:1、协助正职抓好HSSE管理体系运行、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督查等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4、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提出方案措施,对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5、参与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HSSE管理体系。6、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涉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7、组织实施日常、综合、季节性安全生产和职业
2、健康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情况。8、在制度、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自觉防范法律风险,依法合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9、负责安全生产费用、安保基金、隐患治理资金的使用、统计与分析,负责督促和指导隐患整改项目运行;10、负责提交隐患治理项目解决方案,负责隐患治理进度的跟踪,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与关闭。考核标准:1、认真落实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3、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及时改正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4、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5、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6、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7、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8、禁止违章、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9、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