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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工作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应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对可能导致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定期检查监测。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
2、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信报警设备。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