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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全称XXXX小学,英文表述为“xxxx”,简称:XXXX小学。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XXXX;地址:XXXXXo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在XX区教体局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第四条学校面向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9个班级。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学
2、校的办学理念:创造适合儿童发展的教育;办学使命:教师发展的沃土,学生成长的乐园;育人目标:本土情怀、国际视野、人文精神、科学素养。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特色:童心教育;校训:崇德效山求是学海;校风:美善润心博学笃行;教风:爱生乐教善思会研;学风:手脑并用知行合一。校徽:校歌:待定。学校成立纪念日为每年的8月23日。第三章学校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第八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重大事务决策权;(二)人事任免决定权;(三)财务审批权;(四)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指挥权
3、。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S)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持续发展;(五)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定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六)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七)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A)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
4、育;(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的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长在分管部门代行校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学校推行干部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竞聘上岗制。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是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的核心,具有监督和保证的作用。学校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包括:(一
5、)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政治思想和组织建设;(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团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校长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四)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总人数为9T3名(单数)。校务委员会参与审议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学校工作,享有下列职权:(一)审议学校章程以及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二)审议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事项,审议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
6、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S)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四)讨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五条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
7、,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六条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做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汉河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定组织章程,行使以下职责:(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
8、策。(二)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S)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四)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第十九条汉河小学家长学校负责对学生家长进行科学家教指导。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构建德育工作体系,携手社区、家庭,形成教育合力。第二十一条教学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行童心教育,让儿童成为儿童。基于儿童,发展
9、儿童;基于分数,超越分数;基于个性,培养特长。第二十二条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二十四条课程设置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以“创造适合儿童发展的教育”的办学理念为指导,建设“童心教育”校本课程体系。目标为:底色课程为学生发展提供基础,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润色课程为学生发展提供支撑,培养学生的智慧素养文化积淀和精神气质;亮色课程为学生发展提供影响,培养学生的个性体验和个性
10、创造。第二十五条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鼓励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形成融洽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注重学习过程评价,成绩实行等级制,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开通家长、学生倾诉热线,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第二十八条学校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第五章学生第二十九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藉。学校实施6年级阶段的义务教育,
11、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第三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S)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S)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12、;(五)承担参与学生自治活动而当选的相应职务的责任;(六)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第三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四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第三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
13、形式提供资助。第三十六条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干部一般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教职工可以并且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S)尊重学生隐
14、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没收学生财物。为保障秩序,必要时可以暂扣学生的违纪物品,但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依法处理;(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并听取学生与家长的意见。第六章教职工第三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四十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
15、法规赋予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一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第四十二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力。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四十四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五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