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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建(构)筑物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原则、使用、观测检查、维修、报废与拆除和档案资料管理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原则3.1 工业建(构)筑物管理是公司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对建(构)筑物的扩建、改造、使用、变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3.2 设备副总是建(构)筑物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建(构)筑物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机动部部长协助设备副总处理日常的重大土建技术
2、管理问题。3.3 工业建(构)筑物的主管部门是机动部。各单位的建(构)筑物从列入该单位固定资产之日起由单位领导负责日常管理,各单位对口专业人员协助单位领导管理建(构)筑物的具体业务。3.4 业务管理分工3.4.1机动部负责对已交工使用的建(构)筑物(其中包括共用管廊)进行综合管理,同时负责工业的衬里、设备与管线保温的管理工作。3.4.2共同管廊的管线按送货制分工由各有关单位管理。3. 4.3公司道路的管理由厂容管理部门负责。3.5基建、技措及安措中建(构)筑物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机动部的人员参加,在竣土验收后应向机动部移交。4工业建(构)筑物的使用4.1 使用规定4.1.1 不得在建(构
3、)筑物内随意迁移,改制和增添设备装置。4.1.2 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改造和使用变动。4.1.3 不得利用任何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4.1.4 不得在楼面和屋面上堆积任何杂物。屋面上积灰和杂草应及时清除。4.1.5 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不得随意增添门窗和改变位置,严禁乱砸屋面、楼面和墙面,严禁乱砸屋窗玻璃。4.1.6 厂区内及建(构)筑物上的基准点、座标点、沉陷观测点及其他原有设施,严禁随意移动和破坏。4.1.7 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屋和乱接管线。4.1.8 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4.1.9 严格加强对水蒸汽
4、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4.1.10 上述各条,如确因需要,使用单位当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预算依据,到机动部办理审批手续(设计部门确定的除外)O4.1.11 各使用单位对各自界区内的建(构)筑物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出检修计划,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4.2 建(构)筑物完好标准4. 2.1基础部分4. 2,1.1基础无严重腐蚀、裂纹,螺栓、支架的锚固不松动。5. 2.1.2基础的震动、倾斜和不均匀下沉在允许范围内。4.2.2承重机构及墙体部分4.2,2.1承重构架的梁、柱、楼板、框架、房架及墙体结构完整。负载、变形、裂纹和倾斜在允许范围
5、内,并无乱打孔洞。4.2.2.2结构构件和砌体的保护层及防腐层有效。4.2.2,3墙裙、排水坡及门窗过梁完整。4.2.3楼地面部分4.2.3.1楼地面完整、排水畅通、防腐有效。4.2.3.2楼地面无不合理孔洞、负载、裂纹,变形在允许范围内。4.2.4屋盖部分4.2.4.1屋面结构完整,裂纹、变形在允许范围内,防腐有效。4.2.4.2屋面不漏水、无积物、杂草,排水畅通,无设计以外荷载。4.2.5门窗玻璃4.2,5.1门窗完整好用、防腐有效,固定紧密可靠。4.2.5.2门窗玻璃齐全完整、封镶牢固。4.2.6其它4.2,6.1围栏、平台、梯子及避雷装置等完整好用,安全可靠。4.2.6.2建(构)筑物
6、档案准确齐全,记录及时、整洁。4.3建(构)筑物升级检查4. 3.1机动部负责编制年度建(构)筑物升级规划,并以建(构)筑物完好标准组织评比检查。5. 3.2建(构)筑物升级评定原则6. 3.2.1优级:结构上和建筑上全部完好;7. 3.2.2良级:结构上和建筑上基本完好;4.3,2.3可级:结构上和建筑上接近完好,存在的问题不影响安全生产;4.3.2.4劣级:结构上和建筑上不完好,存在着重大不安全因素或使建(构)筑物结构受到威胁。5观测检查5.1 各使用单位和机动部专责人员都要对所属范围的建(构)筑物进行经常性检查。了解和掌握建(构)物的技术状态,及时纠正或消除违章使用现象。5.2 经常性检
7、查,各使用单位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机动部每年度应不少于一次。5.3 各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停车后、雨后、年度大检修期间、封冻期前后及异常气候前后进行检查。其重点是检查日常不易看到或短时间不易发觉的高空处、隐蔽处和死角等。5.4 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建(构)筑物,由机动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特别检查,并提出鉴定意见和处理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并及时消除。5.5 各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观测检查的项目,可办理委批手续由机动部安排。5.6 各种观测检查的重大问题、测试数据、检修内容及处理结果均应记入使用单位和机动部的建(构)筑物档案中。6维修管理6.1 建(构)筑物维修分为大修和维修。大修由各使用单位专业人员提出,机动部
8、确定项目和技术方案,经公司综合平衡后定出大修计划。大修费用由公司大修基金支付。6.2 维修工程项目和技术方案由各使用单位专业人员提出,机动部审定后执行(一般按常规检修或施工单位不需要方案的可不必制定),维修费用摊入车间成本。6.3 单体设备的土建维修随设备的检修类别划分。6.4 重大项目包括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检修技术方案,须经设备副总审批后实施。6.5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检修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有有关部门的变更通知单。6.6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机动部应对关键工序加以重点管理。6.7 建(构)筑物及单位设备的大中修完工时,
9、施工单位(包括外包单位)必须按机动部规定的交工验收文件进行交工验收,并记入相应的技术档案内。7报废与拆除7.1 凡列入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建(构)筑物,不论何种原因要进行拆除时必须办理报废审批手续。7.2 建(构)筑物的报废拆除,须有机动部及有关专业人员的技术鉴定报设备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7.3重大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应由施工单位作出拆除方案报机动部审批。8档案资料管理8.1 公司内建(构)筑物的基建图纸及竣工技术资料由公司档案资料室负责统一管理。机动部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建(构)筑物的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自然状况,基建遗留问题、大修及重大缺陷修复记录、厂房变动记录及建(构)筑物升级检查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