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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伤保险管理。本公司不属于高危行业,可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引用文件(1)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2)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4职责(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2)人力资源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
2、付事宜。(3)人力资源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4)安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5)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6)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5内容与要求(1)人力资源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2)发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3)人力资源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4)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5)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人力资源部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6)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7)事故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到保险企业办理相关赔付事宜。(8)相关记录永久保存。6表单记录(1)工伤保险缴纳记录表(附回执)